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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少年性侵害加害人自我控制與日常活動型態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39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整體少年犯罪率及案件數逐年下降,但少年觸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人數及占該年度總人數的百分比不降反升,持續居暴力犯罪首位。本研究以一般化犯罪理論及日常活動理論為基礎,探討的重點包含男性少年性侵害加害人的人口特性與基本特質,及社會控制與日常活動型態對少年性犯罪之關聯性與影響力,發現最具有影響力之變項,尋求理論的政策運用,提供防治性侵害犯罪之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少年性犯罪激增期在國三至高一時期,在加害人的基本特質方面,發現有超過六成的加害人目前狀況為就學或就業中,超過七成的加害人父母婚姻關係不完整,父母親教育程度普遍為高中以下,家庭社經地位較低。對於妨害性自主的法律認知較為不足,超過六成的加害人有其他犯罪前科紀錄,前科紀錄中以竊盜罪最多,超過七成的加害人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在 15 歲以下,有超過九成的少年與第一次性行為的對象互相認識,第一次的性經驗以發生在自己家中最多。在本次犯案境況方面,研究發現有超過六成的少年性侵害為單獨 1 人犯案,犯案時間有超過六成集中在 18 時至翌日 3 時,有超過四成的加害人在自己家中犯案、有超過三成在朋友或對方家中犯案,對犯案現場還算熟悉或非常熟悉者將近八成,有超過四成的被害人為女朋友,有超過八成的加害人與被害人認識,發生性侵害事件的原因,以沒什麼特別原因或喜歡被害人最多(63.0%),犯罪前的事件(情境)以無聊(47.3%)、性衝動(38.4%)及過度喝酒(19.2%)最常見,少年性侵害事件通常未使用暴力(69.6%),少年主觀上多認為被害人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46.6%),發生性侵害事件後,多數少年會感到對不起被害人、很後悔或有罪惡感。 在加害人的家庭因素方面,父母婚姻組成較不健全,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偏低,父母親教育程度偏低,父母親職業等級偏低,家庭平均月收入亦偏低。在犯罪原因的解釋上,妨害性自主是「機會」因素大於「自我控制」因素的犯罪型態,在性行為變項上,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與少年性犯罪有顯著關連性;在社會控制(家庭控制與學校控制)上,實驗組與控制組少年在父母親監督、家庭關係、向上程度及附著學校等變項上有顯著差異;在自我控制上,實驗組與控制組少年在衝動性、冒險性、自我中心及挫折容忍等變項上有顯著差異。在日常活動的參與上,實驗組少年參與遊樂型活動的頻率較控制組少年為高,控制組少年參與運動型及室內型活動的頻率較實驗組少年為高;不論控制組或實驗組少年,除少數受限於結構性的活動外,其參與活動主要以朋友或同學為共同參與對象,但在遊樂型活動方面,實驗組少年有較高的以朋友或同學為主的傾向,且活動時間亦較控制組少年為晚,達到顯著差異。 在相關分析上,家庭控制及學校控制與自我控制皆呈現正相關,父母婚姻狀況與自我控制呈現顯著負相關,家庭社經地位與自我控制呈現顯著正相關。顯示父母親婚姻狀況愈完整、家庭社經地位愈高、家庭控制與學校控制愈高之少年,其自我控制程度亦較高。整體而言,自我控制與運動型及室內型活動呈現顯著正相關,與遊樂型活動呈現顯著負相關,顯示自我控制程度愈高之少年,參與室內型及運動型活動頻率愈高,但參與遊樂型活動之頻率愈低。 經由二元 Logistic 迴歸分析發現,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校控制、自我控制及日常活動類型等變項可以有效預測少年性侵害行為的有無,所建立的迴歸模型,對於少年性侵害行為的預測分類正確性頗高。基於以上的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 一、家庭方面:(一)加強對孩子的性教育,尤其是父母婚姻狀況不健全的家庭,更應該加強對少年的性教育。(二)親子之間可透過共同討論的方式,共同參與休閒活動,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及間接控制。(三)父母親對少年使用網路情形,應有所瞭解與監督,避免情色資訊透過網路為媒介,使少年受到不良影響而陷於犯罪。二、學校方面:(一)學校應依法落實有關性教育輔導及被害預防課程,尤其是相識者間性侵害被害的預防,課程內容應符合學生的需求。(二)加強法治教育,使學生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不致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觸法。(三)加強休閒教育,尤其是網路休閒教育,將休閒教育融入於各教學領域中。三、性犯罪方面:(一)加強少年矯正機關輔導人員對妨害性自主加害人的認識,適度調整性侵害加害人的生活管理與輔導工作模式,發揮罪刑分類處遇實效。(二)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校應調整相關課程,強化少年性侵害加害人輔導工作。(三)少年矯正教育內容應包含休閒教育,設計多數人能參與之文康活動,由活動中學習社會規範,表達個人優勢能力。(四)整合資源,審慎評估少年性侵害加害人是否需要輔導教育或身心治療課程。(五)少年矯正教育內容應增加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課程,其最直接效益可顯現在降低收容人違規事件上,長期效益可顯現在避免再犯罪的預防上。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317363916843285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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