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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侵害加害者之心理描繪因素探索應用研究--從犯罪模式、手法、簽名論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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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為科學為論述基礎所衍發之「描繪技術偵查運用」,已儼然成為歐美各先進國家犯罪偵查之主體,除廣泛運用在各類連續重大暴力案件之偵查外,更結合現代電腦科技,將個案之「犯罪心理與行為模式」與「犯罪現場」等資料鍵入電腦,建構檔案資料庫,並經由電腦程式的比對、分析與連結系統之輔助,有效掌握特殊案件犯罪人之心理與行為基模,協助特定犯罪案件之偵查,達提升偵查效率與破案率之最終目的。因此刑事偵查工作已逐漸跳脫傳統被動式的辦案模式,而以更主動、積極之作法,將行為科學的理論與分析技術,運用電腦科技,讓刑事偵查工作轉變成一種有如「氣象預告」般,可供預測、掌握的現代刑事偵查科學。然而,反觀我國在刑事偵查科學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發展上,尚屬於萌芽階段,相關學術之論述與偵查實務的運用明顯不足,有待學者持續研究,藉以豐富此一領域。 有鑑於此,本研究選定「心理描繪」之核心議題,採質化研究方式,在立意抽樣之原則下,選定六位連續性侵害加害人為樣本,運用心理描繪的理論與技術,將個案之特殊心理、人格狀態,及其犯罪行為的模式、手法與簽名(特殊犯罪習癖)等分項剖析,除發展出一套基本的分析模式外,並就分析之結果,試圖建構連續性侵害加害人個案之「心理痕跡」,研究者稱之為「犯罪心理與行為條碼」。而加害人之「心理與行為條碼」是建構個案行為特徵的基本資料,其重要性猶如個人之指紋、DNA一樣,在犯罪偵查運用上具「個化」價值。本研究最後章節,主要以分析既得之資料為基礎,研議如何將連續性侵害個案之「犯罪心理與行為條碼」適當運用於實務的偵查上。研究者咸認為「心理與行為條碼」若能輔以現代電腦科技,將連續性侵害加害人之「心理與行為條碼」,化成「性侵害犯罪訪訊調查手冊」,以供實務單位偵查是類案件時之建檔,彙整成個案電腦資料庫,以供日後警方偵查是類案件之查詢連結,如此必定能讓我國的刑事偵查工作躍升為科技化與資訊化的偵查新領域,有效提升國內刑案偵查之效率。 研究者綜合上述研究發現與結果,本研究至少已完成以下幾個重要目標: 一、建立連續性侵害心理描繪之基本分析模式,而分析所得之資料,更為心理描繪之基礎分析,是鑑別個人人格、心理、精神以及行為等個化或類化之重要工具,俾供日後類似刑事案件之個案鑑別、比對以及連結之用。 二、運用前揭第一項所分析之結果「心理與行為條碼」,化成具體格式,建構「連續性侵害案件調查手冊」,以為警方偵訊時建立個案資料時之基本藍圖。調查手冊更為警方將來建構「電腦資料庫」時的基本檔案資料,基本資料庫建構完成後,可供實務單位偵查是類案件時之查詢與連結之用。 三、建議並提供刑事偵查當局建構「性侵害偵防中心」之具體意見與作法,藉由全國性偵防中心的設立,由性侵害案件檔案資料庫的建制,完成是類刑事案件電腦的查詢連結系統,而逐步擴大至其它連續重大刑事案件(如縱火、強姦殺人、擄人勒贖、銀行搶/窃案等),期能建立一套完整的連續重大刑事案件的電腦連結系統。 四、提供刑事偵查當局建構地方警察機關之「行為科學組」,將行為科學偵查的理論,落實於偵查實務上,使其能與「實務偵查組(外勤組)」、「鑑識科學組(鑑識組)」等單位平行獨立,成為刑案偵查的三大工作主軸,相互支援。 五、由於連續性侵害加害人,在訪談時會出現一種「性犯罪的否認或縮小化罪行(denial and minimization)」的心理反應,受訪個案在觸及犯罪細節與犯案心態上等敏感議題時,通常會刻意迴避或以避重就輕之方式簡單帶過,刻意隱瞞。此外,連續性侵害加害人亦是一位擅長評估他人心理的狡黠者,若受訪個案認為訪問者社會經驗不足、對性侵害犯罪不專精、態度不誠懇,受訪個案不會全力配合。因此,警方在偵訊性侵害加害人時(尤以連續性侵害者),就必須審慎考慮基本略策的運用,慎選資深偵訊人員。 六、根據本研究發現,性侵害加害人通常是一位「理性選擇者」或「機會主義者」,他們會謹慎評估成本效益,只要被害人係屬於「誓死不從」的頑抗份子,即不會堅持一定要得逞不可。因此,只要被害人在「語言」和「行為」上表現出非常堅定、絕不妥協的態度,畢竟他們尋找的是「容易」下手的目標,而非是一個「麻煩」製造者。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371051875253384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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