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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少年類型化及其影響因素分析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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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上將性侵害加害者加以分類已成趨勢,不同類型之性侵害加害者有不同之犯罪原因,因此需要不同之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Hageman &; Sigler, 1998)。因此,本研究以類型化的觀點,選擇目前因妨害性自主而執行徒刑、治療、感化教育或保護管束之少年性侵害加害者為研究對象,並以在理論上有代表性之變項來探討少年性侵害者之個人基本特性、家庭生活、犯罪境況、色情傳媒接觸經驗、人際關係…等之間的差異性。 本研究資料來源是黃富源主持2008年法務部之「兒童少年妨害性自主罪之研究」研究案之研究樣本資料。一般組共有951名、性侵組原有173名,後由研究者將性侵組樣本增加至205名。 本研究以二階集群分析法發現可將性侵害少年分為「一般性侵組」及「病理性侵組」。區別分析得知影響少年性侵害分組之因子為最重要為「一般偏差行為,其次分別為「家庭關係」、「暗示卸責」、「偏差友伴」、「色情傳媒接觸」、「毒品犯罪」、「一般性幻想」、「個人疏忽」、以及「父親直接控制」。本研究所提之建議,在家庭方面,應加強孩子的性教育、協助弱勢家庭、父母應暸解少年接觸色情傳媒之頻率與情形、強化家庭之父母功能以減少少年被虐及疏忽情形、父母應暸解少年加入幫派之情形;在學校方面,學校應落實有關性教育輔導的課程、學校應落實監控少年交友情形;在少年矯正機關方面,矯正機關應透過類型化之研究加強少年矯正機關輔導人員對各類妨害性自主加害人特質的認識,且少年矯正教育機關應建構符合不同類型少年性侵害者之治療與處遇計畫,以防再犯。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08685374094815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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