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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求助經驗與預防二度傷害之研究:社工員角度之觀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47
在過去的研究當中發現,性侵害被害人不只被暴力本身傷害,而且也在尋求協助的過程中受創。即使在現行預防二度傷害的制度下,仍然發現部分被害人在保護工作執行中受到傷害與不受尊重的情形,因此,分析被害人求助於警政、司法、醫療、社政保護體系時,其中所產生二度傷害的經驗,或野i以促使各保護體系提供給被害人更有效的協助方法。研究者在研究的轉折中,以公部門社工員為研究對象,透過質性研究之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訪談七位願意參與訪談之社工員,以透過社工人員的工作經驗,檢視被害人求助於警政、醫療、司法與社政體系時,其中所發生的二度傷害情形,設定主要目的如下: 一、透過社工人員的角度,觀察被害人與保護體系接觸時,有哪些情況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二、瞭解被害人對二度傷害的反應,與二度傷害對被害人產生的影響。 三、探討社工人員在執行被害人保護工作時,所遭遇到的困難。 研究結論與發現,分別在警政、醫療、司法、社政體系中產生的二度傷害為:一、警政體系:1.重複敘述。2.被體系中工作人員的言語或態度所傷害。3.未於單獨且隱匿之空間訊問。4.家屬與員警未尊重被害人隱私公開談論。5.未協助被害人做好事前心理準備,就要求被害人談論性侵害經過。6.員警質疑的態度與行為。7.對被害人的身份資料未妥善封存,使被害人身份曝光。二、醫療體系:1.醫事人員會大致說明流程,但少顧及被害人情緒。2.醫事人員動作粗魯,態度冷淡。3.內診的檢查令人害怕。4.對醫生性別有所顧慮。5.醫療體系的隱匿性不足。6.洩漏被害人的身份資料。三、司法體系:1.未分開偵訊。2.法官、檢察官問話技巧與態度不當,對被害人造成傷害。3.預防措施不夠。4.辯方律師以證詞內容不一致作為攻擊。5.出庭時重複訊問。6.案件起訴、審判結果不如被害人先前預期。7.在法庭上被指責或被質疑。8.法院起訴案件的公告,使被害人身份有曝光之虞。四、社政體系:1.不當的會談技巧與態度。2.社工員本身的專業涵養不足,缺乏熱忱、同理心與會談技巧,都會對被害人產生傷害。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0943600402468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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