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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與暴力犯之自尊、焦慮、憂鬱及敵意相關因子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2
本研究旨在探討性侵害犯及暴力犯的個人屬性、兩性關係、自尊、焦慮、敵意及憂鬱情緒與未犯罪者差異情形。研究對象以台中監獄性侵害犯195人、台南監獄暴力犯250人及隨機抽樣大林地區男性民眾82人施以「Buss-Durkee敵意量表」、Spielberger所修訂的「情境-特質焦慮量表」、「貝克憂鬱量表」及Battle的「自尊量表」作為研究工具進行資料分析。採取描述性統計、卡方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併事後比較及區別分析等統計方法,歸納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暴力犯及性侵害犯受刑人以20~40歲居多,其中暴力犯佔64.5%,性侵害犯佔72.8%而兩者明顯隨著年齡增長而有遂減之趨勢。 二、暴力犯及性侵害犯以國中教育程度最高;大多處於未婚及單身狀態。暴力犯大多有犯罪前科紀錄,其中以一次前科紀錄最多,大多為暴力前科具多。而性侵害犯有前科紀錄者,其暴力前科與非暴力前科紀錄相當,此可反應出暴力犯行者暴力犯行之高重複性。 三、暴力犯在整體自尊,包括自我認同、自我人際、自我情緒及自我價值等分層面自尊顯著低於一般民眾與性侵害犯。性侵害犯尤其在自我價值之自尊更高於暴力犯。 四、暴力犯在整體敵意,包括攻擊性、間接攻擊、易怒性、反抗行為、怨恨性、疑心、言語敵意及罪惡感等分層面敵意顯著高於一般民眾與性侵害犯。一般民眾在罪惡感部份又明顯低於暴力犯及性侵害犯。 五、在遭受壓力時,暴力犯焦慮程度最高、其次性侵害犯,而一般民眾最低。暴力犯特質焦慮程度最高,而一般民眾及性侵害犯最低。 六、暴力犯與一般性侵害犯在憂鬱程度較一般民眾高,且暴力犯及性侵害犯組的憂鬱狀態多集中在輕度憂鬱以上。 七、「教育程度」、「婚姻狀態」、「暴力前科」、「年齡」、「攻擊性」、「罪惡感」、「易怒」、「憂鬱總分」、「狀態焦慮」、「自尊總分」、「自我情緒」等11項變項能正確區分出71.5%的一般民眾組、暴力犯組及性侵害犯組,具有相當理想的區別效力。 就本研究結果對暴力犯的矯治與預防的意涵,正明確指出:暴力犯之心理健康若受到忽視,則其矯治與再犯預防的各項措施將難克竟其功。具體而言,暴力犯與性侵害犯具有較高之焦慮與憂鬱。對他們的矯治方案須考量此二者的處理。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951600771159495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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