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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性侵害案件之探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70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合意的性行為,原本就與犯罪無關,但因為發生的主體為青少年,卻可能產生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也是實務上所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本研究係以除罪化理論之刑法謙抑原則及成有效資源分配為出發,採學者甘迺迪和沙高之「犯罪事件觀點」,對相關的處理人員進行質化訪談,期能多面向地拼湊「兩小無猜性侵害案件」之概貌,並進一步探討其除罪化之可能性。 研究發現如下: 一、就現象面而言: 本研究卻發現立法的良善美意,在執行面上卻非如此,而有以下現象: (一)「兩小無猜」條款之立法的意旨為「保護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然而研究發現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為「嚇阻」。而「嚇阻」的意義在此議題上,不啻是把法律當成道德來使用了。使事件的當事人招受到更多的責難、傷害以及汙名,甚至進一步建構貞操的觀念給青少女; (二)依受訪者的觀察,此種事件多發生在家庭功能較不佳或親子關係較為疏離的孩子身上,是他們尋求愛及關心的一種方式;雖然現行狀況之下,許多案子會以和解了事,但若是家裡經濟狀況較差或父母也不在意的小孩,反而因為其本身的人口結構因素而更形弱勢; (三)「用法條來恐嚇男生、用墮胎影片來嚇唬女生」代表著社會威權的思考模式,但卻讓教育顯得便宜行事; (四)立法意旨雖名為保護「青少年身心發展」,實乃為「安撫成年人焦慮與不安」。後者是我們成人必須反問自己的:「我們究竟在焦慮與不安什麼?害怕什麼?」或許是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對於性的問題沒有被好好被教導過吧。 二、以除罪化觀點而言: 受訪者八人,問及除罪化的意見時,雖以票數決是平手,若轉換成態度傾向,則是傾向不除罪。主要原因在於對當前社會環境的擔憂。受訪者認為在目前性教育兩性平等教育不足的情形下,青少年未建立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再加上除罪化後的相關輔導教育機制或如何認定“合意”等配套仍未建立,冒然除罪,不但會引起家長反彈,恐怕是變相地鼓勵青少年從事性行為,其後果難以想像。 研究並發現若以刑罰「活動空間理論」做參考模板,影響除罪化因素的三角關係如下: (一)嚇阻可能的犯罪者,此另一種說法為「相信法律威嚇效果的程度」。 (二)一般人的「法情感」。 (三)對「青少年性行為」的看法。 而「對除罪化後的擔憂」則是重要仲介變數。其模型圖如內文。 此外,對青少年性行為的看法並可分為五種面向: 第一種面向,以法律年齡的觀點,認為它不該發生: 第二種面向,希望它不要發生: 第三種面向,以安全性行為的角度,認為它可以發生: 第四種面向,以生物本質論而言,認為它本來就會發生: 第五種面向,以建構觀點,比較青少年與成人間的性行為,質疑青少年的性行為,為什麼不能發生? 三、隨著社會風氣日益開放,青少年的性態度及性行為愈漸普遍與開放,刑事司法部門應研議簡化流程之可行性,以避免刑事司法系統過多的負荷與不必要資源的浪費,並為朝將來除罪化的趨勢做準備。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799817122365962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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