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視聽歌唱業馬伕及傳播人員涉及不法行為之研究--以某縣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90
台灣現行特定行業中,視廳歌唱業本為國人經常前往休閒歡唱之娛樂場所,自1990年代以來,出現馬伕及傳播人員攬客陪唱坐檯文化。近來經媒體報導,某縣市連鎖性視聽歌唱有傳播人員打扮時尚豔麗,隨處而坐等上工,占據營業大廳,供客人選擇陪唱宛如『人肉市場』,衍生暴力鬥毆、毒品交易、幫派圍事及酒醉女子性侵害(性騷擾,俗稱撿屍)等不法行為,對於社會治安及民眾觀感影響甚鉅。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法,以深度訪談及立意取樣方法,訪談目前在○○市4家視聽歌唱業,從事媒介陪唱傳播業者及男、女傳播人員7名,另訪談具異質性之刑事偵查隊幹部、掃黑組成員、臺北市夜店殺警案偵查佐、派出所所長、資深巡佐及警員計6名,視聽歌唱KTV業者2名及某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員1名等共計16名,增進對此一行業衍生不法行為各種面向之了解,並提出相關研擬對策與建議。 本研究發現,國內連鎖式視聽歌唱業等娛樂場所,有馬伕及傳播人員盤據媒介傳播人員坐檯陪唱,並非某縣市特有現象,在此種娛樂場所毒品及藥物濫用助興情形有增加趨勢。此外,目前國內就「馬伕及傳播人員攬客陪唱行為」並無相關法規加以規範,以致衍生幫派圍事、暴力滋事、性侵害、性騷擾及酒後駕車等不法行為,主管機關應即研訂具體規範,要求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以防制視聽歌唱業、夜店等夜間營業之場所,一再發生聚眾鬥毆影響社會治安情事發生。 治本之道,政府應妥為研議訂定營業場所專法,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特定行業管理政策充分接軌,以建構國內娛樂產業發展配套,俾強化該場域安全管理規範,防止視聽歌唱KTV「染黑、染毒、染黃」,提供國人一個乾淨健康和正當休閒的娛樂場所。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2571745026904408070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