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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社區處遇政策執行現況與問題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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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緣起 內政部於民國九十二年度試辦了一項「建構本土化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控模式之研究—以XX縣市為例」的研究案,其中即是以美國在相關的實務操作上所採取的—「抑制模式」為主,配合我國之現行運作狀況及操作可能性,建構的一項實驗計畫研究,其中最大的特色是除了將處遇計畫的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人員、觀護人、警察的工作明確化以外,更加入了「測謊」的機制,使這些網絡間的關係建立起來,透過協調與合作的理念,資訊相互傳遞,以解決身心治療及觀護等社區處遇效用的難題,筆者有幸參與該項研究計畫的執行,基於研究結果發現,促使筆者有進一步深入了解我國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相關問題之想法。 因此,本研究期待能針對國內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政策,執行的現況作更全面性的檢視,同時參酌國外現行關於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模式的執行,做進一步的了解、分析,特別是在國外具體而有效被運用、操作的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新模式—「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鑽石圖」(supervision diamond)探討,以期達到兼顧處遇政策效能之檢驗,並同時能夠提出客觀、切實之建議。 貳、研究方法及過程 國內性侵害加害人之相關實證研究不斷的在進行、發展,為了更深入的了解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政策在我國現行制度中,執行上的問題以及對各層面的影響,因此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的方法,以訪談法、參與觀察法、個案研究法及文獻探討方法來達到研究之目的,其中並透過個人編制之執行現況調查表,針對現行制度下,執行處遇計畫者(含觀護人、治療者、性侵害加害人個案)填寫,並且另就我國相關法源為基礎,以法制面的角度分別說明現行狀況的實施,並且從中檢討相關問題。 參、研究發現 一、法律面—應朝向修正草案方向 二、組織面的改進 (一)防治中心的定位與角色不彰 (二)人力的明顯不足 (三)各縣市的經費運作統籌問題 (四)內部朝向明確的組織分工 (五)人員專業度不足 (六)組織成員流動率高 三、執行面的規劃 (一)合作與協調分工的機制急需建立 (二)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 (三)高度專業素養的培養 (四)加強體系間的聯繫和運作一體 (五)改善形式化的執行態度 (六)建構成效評估 (七)明確落實政策 肆、結論 一、現行法律制定有預防之概念 二、避免人力和資源浪費 三、鑑定制度應能明確統一 四、加強個案管理之運作 五、避免過度經濟利益考量導向的價值觀 六、待開發的民間資源 七、適度評估機制的援用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19857392017494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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