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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之羞恥感、罪惡感、低自我控制與再犯危險性之評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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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調查研究法及質化訪談法兩種方式進行研究。調查研究法的樣本中性侵害加害者共93人,樣本來源分別是台北監獄50人及台北、士林檢署43人,挑選取類型皆是接受過監獄強制治療及縣市政府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結束的個案。質化訪談法共選取29名性侵害加害人為個案,訪談主要內容包括家人互動、家庭暴力行為、家庭結構、男女交往經驗、同儕交往、休閒活動、功課表現、偏差行為、第一次性經驗、工作表現、對自己性侵害的看法、生活態度、性需求、壓力調適等。 質化研究結果發現:(1)個案多數和家人之間互動不良(2)少數個案坦 承在小時曾遭家庭暴力對待及責罵。(3)個案家庭結構破碎,具有缺陷。(4)個案男女交往過程較一般人早熟。(5)多數個案經營婚姻關係有缺陷。(6)個案較無法與他人建立長久的友誼關係。(7)個案在學校的功課表現與適應不佳。(8)個案第一次性行為發生年齡皆相當早,且對象以和妓女發生居首位。(9)對自己性侵害看法方面,少數願意承認犯行。(10)生活態度方面,多數個案仍對平日生活規劃欠缺管理及責任感。(11)對自己的工作表現及態度方面,多數個案需要再加強本身欠缺工作的責任感。(12)內在心理動力方面,個案對於自己常會表現出自卑感、不具信心、合理化犯行、掩藏真實情緒行為的情形。 調查研究結果發現:(1)越同情被害者的性罪犯,再犯危險性也越低。 (2)母子關係越不融洽,其再犯危險性也越高;和被害人之間越不熟悉,再犯危險性也越高。(3)性罪犯教育程度越低,自我控制能力越差。(4)羞恥感越高,自我控制能力越差、越喜歡簡單工作、罪惡感也越高。(5)罪惡感越低,越以自我為中心、越容易衝動。(6)教育程度、父子關係提供低自我控制好的解釋力。(7)同情被害人、和母親關係、和被害人熟悉程度對再犯危險(1)提供好的解釋力(8)低自我控制對羞恥感、罪惡感可提供解釋力。(9)羞恥感提供罪惡感、低自我控制好的解釋力;再犯危險則否(10)罪惡感提供羞恥感、低自我控制好的解釋力;再犯危險則否。(11)低危險組羞恥感及罪惡感方面呈現正相關;中危險組的再犯危險和羞恥感、罪惡感、低自我控制並無達到任何顯著,羞恥感和罪惡感呈現正相關;羞恥感和低自我控制呈現正相關;罪惡感和低自我控制呈現負相關;高危險組的再犯危險和罪惡感呈現負相關;再犯危險和低自我控制方面,呈現負相關;羞恥感和罪惡感方面,呈現正相關;羞恥感和低自我控制方面,呈現正相關。本研究獲得的結論對於性侵害加害者犯罪心理成因的了解,及對於性侵害加害者身心治療的模式均提供理論與實務工作上之助益。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96733411960166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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