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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輪姦犯罪被害特性之實證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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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輪姦犯罪對被害者會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對其影響十分嚴重且深遠。為期瞭解台灣地區的強輪姦犯罪狀況,以期形成良好防治政策,本研究一方面,由警察單位蒐集民國八十六年十月至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之全國強輪姦犯罪記錄362份及同時期強輪姦防治中心之599份被害人個案資料表,以分析強輪姦加、被害者人口特性、被害之情境因素、被害者之因應策略、被害者受傷情形、社會支持。另一方面透過293位從事強輪姦犯罪防治實務工作人員之調查,以瞭解強輪姦犯罪被害者未報案之原因、報案時所需之服務項目 研究結果發現:就被害人特性而言,98%強輪姦犯罪被害人為女性,加害人則反之。約80%的強輪姦犯罪被害人年齡在12至29歲,而有約85%的加害人年齡在18至49歲。無論加害人或被害人,教育程度為高中以下者約佔90%;被害人以學生居多,約佔60%,其次為無業或工商服務業,九成左右未婚,加害人則以工商或無業者居多,六成左右未婚。最值得注意的是:75%的強輪姦案件加、被害人彼此認識,其中叉以普通朋友最多。如、被害人人口特性之關聯性分析支持對等團體的假說。LLM分析則指出,20歲以下、未婚、學生、國中畢(肆)業之(男)女性是強輪姦犯罪之最高(加)被害危險群。但是,被害者特性顯然較加害者為集中。 若再分析強輪姦犯罪發生之情境因素,則發現:強輪姦犯罪較多發生在溫暖、炎熱季節之深夜、自己/親友之住宅、洩慾及衝動是加害者主要犯罪動機、以徒手暴力脅迫或引誘等的方式為之。案發時,約有五成受害者有抵抗措施。資料也指出:案發後,有90%的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有75%左右的受害者提出告訴。如以加、被害人相識與否當作強輪姦犯罪類型分類之標準,則可發現:相識者較易發生在自己/親友住宅,較不易有虐待情事發生,也較不易報案及提起告訴。 強輪姦犯罪被害人不報案之主因分別為:(1)覺名譽受損、(2)怕加害人報復及(3)不想回憶被害經驗等。強、輪姦犯罪之被害者報案時所需之服務項目分別為:(1)逮捕加害人、(2)訴訟協助、(3)檢查。 綜合以上的研究結果,本研究有以下的強輪姦犯罪防治建議: 一、對被害危險高、以及不同年齡層之強輪姦犯罪被害人實施適當的預防與保護措施。 二、避免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方、強化相識者間強輪姦犯罪之研究。 三、應破除社會大眾對被害者的負面迷思,提倡兩性尊重,家人並應給予被害者最大支持。 四、提升強輪姦犯罪的破案率,迅速、有效的逮捕加害者。 五、保障被害人穩私和規畫適合強、輪姦犯罪被害人的司法程序 六、對被害人加強追蹤、心理輔導。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405514840035912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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