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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正義探討-以中部某縣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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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瞭解現階段國民中小學校園在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程序正義的實踐,並依研究結果提出建議。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之個別訪談法和焦點團體法,以中部某縣市國民中小學為研究對象,以該縣市偏鄉、市郊和市區各一校之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初審小組成員為訪談對象,藉以瞭解該縣市上揭事件按正當法律程序處理之情形,及教育部回復系統對上揭事件學校處理程序之正確性與正當法律程序情形。 研究結果發現: 一、教育人員均能認知性別平等教育法價值核心在教育。 二、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過程顯示程序正義並未在校園中獲得實踐。 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發揮應有功能。 四、現階段審核機制無法檢核處理過程是否兼顧程序正義。 五、辦理經驗傳承困難,業務移交應再詳實。 經由上述研究結論,研究者提出建議如下: 一、主管機關應針對學校端需求調整研習內容,同時要考慮到專業背景的不同,將研習內容轉化為教育人員易於吸收、理解的語言和內容,以縮小因識讀能力造成對法規誤解程度,提升研習效能。 二、辦理校長研習以增進校長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正確觀念和處理知能,以進而使學校能夠重視此項業務。 三、主管機關宜再加強並督導學校落實對教師的性平宣導與相關法治教育。 四、為改善業務移交情形,主管機關可編製有系統的工作手冊,方便學校承辦人員依循手冊內容辦理,並便於業務移交。 五、主管機關應有激勵措施以提高承辦性平業務意願。 六、學校性平會委員遴聘應兼顧代表性與專業性以提升功能。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669461887225626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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