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性侵害治療方案之現況、需求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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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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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免於恐懼的基本權力,而近年來隨著性態度及性經驗開放(李思賢,2002), 台灣社會的生活環境中充斥著色情訊息,人際關係日漸複雜化,導致性侵害案件層出不 窮。台灣社會中,性侵害犯罪狀況需要受到關心,因為性侵害案件不只對於被害者本身 造成身心嚴重之傷害;另一方面,性侵害案件對於婦女所造成之被害恐懼感更是影響整 個社會相當深遠。如何讓性侵害案件有效地減少,已經日漸急迫,因此,立法院為了保 障個人自主權利意識以及預防性侵害犯假釋出獄後再犯罪,確實保護婦女安全,民國 83 年 1 月 18 日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條文「犯刑法第 16 章妨害風化各條之罪者, 非經強制診療,不得假釋。」,希望台灣的社會能夠免於性侵害的恐懼。由於性侵害強 制診療法案此推行八年,相關執行狀況卻相當缺乏,因此,本研究目的為訪談台北監獄 中之行政人員、性侵害受刑人、與團體治療診療者,探究目前執行性侵害再犯治療之現 狀、困境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