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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性侵害犯罪案件工作執行之研究-以基隆市警察局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39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旨在對於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案件進行研究,瞭解員警處理性侵害案件之態度,以及性侵害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之滿意度。研究對象及方法為針對基隆市性侵害被害人抽樣進行電話訪談,另以基隆市警察局員警為對象,進行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深度訪談對象為執行性侵害案件相關業務之受理員警與承辦人及其主管,問卷調查以抽樣方式,共發出15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27份。研究發現1997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實施後,警察機關作為受理性侵害案件的第一線機關,在受理性侵害案件以及執行性侵害防治工作中,已從過去視為偵辦刑事案件轉變為主動推動性侵害防治工作。
  研究結果同時顯示,在性侵害被害人方面,多數被害人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質內容幾乎完全不知,對往後修法建議無法提供具體意見,僅強調修法應以被害人立場考慮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對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大多表示可以接受,但員警在態度上應更具同理心及加強專業知識及法令素養。在警察機關方面,多數員警對於性侵害已有正確的觀念。而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處理,員警認為在警察組織部份,主管對於性侵害案件重視,但是獎勵機制不足;在教育訓練上,員警認為處理性侵害案件的教育訓練與時數不足,造成員警對性侵害法令及處理流程不熟悉;此外,多數員警表示目前性侵害防治網絡完善,亦樂意與性侵害防治網絡成員合作,但熟悉網絡運作方式的員警卻不多;最後,研究顯示員警在處理性侵害案件的工作成就感偏低。
  本研究綜合研究發現,分別對於警政與相關政府機關以及性侵害被害人,提出幾項具體及修法之建議,以供後續研究與相關單位參考。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gpwsfz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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