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92年度「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模式之再探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44

中文連結:

 

  我國從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通過『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責成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負責假釋出獄之性侵害加害人之身心診療。由於本法規至今已實施三年,本研究期望能探索推展此業務之各責任機構目前工作狀況與困境,整合相關資料,並參考國外已具良好成效之社區治療處遇範本,提出理想的本土化社區治療處遇模式,以供未來施政上之參酌。 本研究目的在於: (一)a.初步彙編「性侵害加害者社區身心治療處遇評估困境」之問卷,並依此問卷對從事性侵害加害者治療處遇之相關人員(包括治療及行政人員),進行問卷調查,以b.編製「性侵害專股觀護人對社區監控之態度」問卷,依此對性侵害專股觀護人進行焦點訪談。 (二)a.透過焦點訪談,瞭解我國八縣市性侵害加害者社區治療處遇之工作人員,其進行社區身心治療處遇工作之現狀與困境,及其進行治療處遇所使用的治療模式型態、內涵,以及治療團隊與社區資源間互相搭配所遭遇的困難。b.透過焦點訪談,瞭解我國八縣市性侵害加害者社區治療處遇之行政機構(防治中心或衛生局)工作人員,其進行社區身心治療處遇工作時之行政問題。c.透過焦點訪談,瞭解我國八縣市性加害者專股觀護人在受理性加害假釋犯時,其公權力、與治療人員間之聯繫狀況、在社區監控系統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及對未來推動社區監控的看法。 (三)依前述問卷及訪談之結果,釐清社區治療處遇中評估鑑定之內涵與歷程,並編訂適用於我國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處遇評估之標準。 (四)依據前述之結果,參考國內社區治療處遇模式及活動,以建立社區治療處遇模式的核心內涵及流程。

 

文章連結:https://is.gd/Nw8osb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