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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女性加害人參與家暴處遇團體後情緒轉化歷程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65
本研究訪談2位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採用主題分析法為研究取向,對訪談資料進行分析。透過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參與家暴處與團體後的經驗,探討其施暴類型、人格特質以及促成婚姻暴力之因素,並了解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之施暴原因、促成暴力的因子、施暴型態,以及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情緒調適、情緒轉化之歷程。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一、權力與控制下的婚姻關係:婚姻暴力的發生,呈現出夫妻權力分配不均的現象。在本研究中,家庭的潛規則隱藏在女性施暴者的成長過程中,學習如何服從、守秩序,遵守家庭的戒律與教條,一再的忍受現實生活中的痛苦與煎熬。 二、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之施暴原因:夫妻的衝突越來越激烈,夫妻關係感到難以復原,且衝突更加擴大,無法收拾。綜觀而論,本研究分析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施暴之原因主要如下:(一)經濟問題、(二)子女教養態度、(三)衝突的婚姻關係、(四)先生外遇。 三、促成暴力之因子: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在情緒上的壓抑,逆來順受;忍受心理與身體上的痛苦;面臨衝突或遭受攻擊時的自我防衛;遭受對方的懷疑與孤立;為了逃脫、反擊或報復時。 四、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之施暴型態:根據本研究的分析發現,處遇計畫中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鮮少施以肢體暴力,且並未造成對方嚴重的受傷或死亡,主要都是以言詞、威脅要自殺、冷漠不回應。除此之外,之所以造成對方身體上的受傷,則是出於自我防衛,當受到對方出手攻擊時,女姓婚姻暴力加害人為了逃脫或掙扎時,造成對方身體上的傷害,例如:抓痕、皮膚泛紅等。 五、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情緒轉化之歷程:本研究發現的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的情緒是處於一個隨時變動的狀態,只是強度或比例不同,受到內在驅力的推進向前,面臨夫妻衝突時,而感到憤怒、恐懼、無奈,短暫的否認、淡化或忽略,但情緒並未因此而消失,而是彼此間的交互作用。而其個人的資本,看到生命的可能性,將促成行動,例如:司法終於看到她的苦難,改變其想法,將原本感到痛苦之事物,重新框架後,得到新的解釋,因而逐步邁向自我實現的歷程。 六、司法制度下的加害人:本研究從被害人的觀點,探討其成為一個加害人的發展脈絡,在家庭衝突與公權力介入之間,研究者面對司法判決下的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其施暴的行為,是司法過程中,對暴力事件評價的結果。本研究之加害人屬於非典型的家庭暴力事件,夫妻互為加害人,如果從驗傷單來看,雙方可能都有受傷,而探究暴力行為背後控制的行為與動機,本研究中男性對女性在性行為上的掌控,迫使女性在違反其意願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顯示其對於女性完全佔有及征服對方。 七、女性加害人對婚姻的迷思:為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女性婚姻暴力加害人認為一輩子為這個家庭付出,任勞任怨,毫無怨言,從未想過放棄這個家庭、這段婚姻,即使嘴巴上說不在乎,這麼做,或許是為了讓自己表面上看起來很堅強,然內心卻是充滿著無助感。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4748420070738168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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