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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門的界線-家暴法與基本人權之衝突與調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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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一古老的組織,「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亞洲地區則是一株稚嫩法律新 芽。當傳統遇上現代;當古老的情感、血緣結構遇上理性的法律,將會激發出什麼火花?衍生出多少新社會議題? 婚姻暴力之於家庭的傷害,可從家庭成員的身心受創衍生到國家社會成本的付出,這樣爭議性的問題也因家庭的功能轉變、結構改變而在國家殿堂上立法予以規範。但是「法入家門」若無界限,就如「楚門的世界」毫無隱私,而人權普世的價值終被踐踏。 家庭私領域的介入,宛如潘朵拉的盒子被掀開,家庭內所涵蓋的基本人權, 如個人的隱私權、未成年子女所需求的家庭和諧權、家暴被害人的身體權、免於恐懼的權利,以及家暴相對人因保護令被剝奪的家庭權、居住自由權、人身自由權、財產處分權與系爭家庭中每一位家庭成員的人性尊嚴等,將一一被挑戰。 家庭制度的核心與家庭自治,或者是家庭權;抑或是家庭之制度性保障等先於憲法之自然權利,是否遭到家暴法介入措施過度干預?本文從實務與法律層面探討法入家門後,存在如何的衝突與相互調和的可能性,並期許政策的落實能本著圓融一貫的憲法精神保障任一人民的基本人權。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696719973057559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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