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探討台灣家暴社工督導角色功能之應然面與實然面<P>The supervisory function in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 in Taiwan-idea as compared with practice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48
社工督導對社工員可能是助力,也可能是壓力的來源,現階段台灣家暴社工督導角色是否能發揮其應有功能,至今並無整體性的研究評估分析。本研究邀請公部門家暴防治中心的社工督導和社工員分別針對社工督導功能的應然面和實然面,表達其看法與觀點,並進一步探究督導功能發展的相關條件,以提供實務界參考。 本研究在方法上採取質量並重,先採取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研究對象為各縣市家暴中心處理家暴業務之社工督導和社工員,督導問卷總共發放33份,回收21份,回收率63.64%。受督導者問卷總共發放187份,回收136份,回收率72.72%。之後採取深入訪談法,訪談四名社工督導和四名社工員。研究發現歸納如下四點: 一、 督導功能應然面:全體研究參與者認為督導功能應該具備的功能首重教育功能,其次支持功能,最後是行政功能。督導則認為首重行政功能,其次支持功能,最後才是教育功能。社工員則認為首重教育功能,其次支持功能,最後行政功能。 二、 督導功能實然面:在督導功能實際執行層面,全體研究參與者認為教育功能執行程度大於支持功能與行政功能。督導者與社工員皆認為教育功能執行程度大於支持功能以及行政功能。然而社工員與社工督導在督導功能實然面上有顯著的差異,即是督導者表示其督導功能執行程度高於社工員。 三、 督導功能應然面與實然面的落差:督導者認為在行政功能的應然面和實然面是有落差。社工員認為在行政功能、教育功能、支持功能,以及整體層面的應然面和實然面是有落差。而造成落差的阻礙因素有「社工員的抗拒」、「督導能力不足」、「督導與社工員的工作理念不合」、「督導的角色衝突」、「未接受過督導訓練」、「督導和社工員的比例過高」。 四、 發揮家暴督導功能的條件:就個體條件而言,督導本身需要具備豐富的實務經驗,具備相關家暴內涵的專業知識,以及在專業能力上具備溝通協調能力和敏銳度。在人格特質上具備包容、接納及不斷自我學習成長。客觀環境條件的配合則是設立外聘督導機制、機構主管充分授權。 最後,本研究建議機構應調整督導和社工員的比例、釐清督導職責、督導訓練、外聘督導機制;社工員應主動尋求同儕支持、建立信任的督導關係;督導者則應充實督導能力,與社工員溝通工作理念達成共識。故建立良好督導關係,機構、督導、以及社工員三方皆有責任。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362318496677063078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