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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官工作效能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38
本研究目的旨在了解家庭暴力防治官在 2013 年警政署組改後之工作效能現況如何。以自編之「家庭暴力防治官工作現況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針對全臺各縣市警察分局現有(2016 年 1 月)家庭暴力防治官共計 211 人進行普查,有效樣本共計 189 份。依據調查問卷所得資料,運用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逐步迴歸分析等方法檢驗假設。茲將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年齡、警察學歷、警察年資、警察職稱與工作滿意感受程 度有顯著相關。 二、家庭暴力防治官之性別、警察年資與組織變革認知有顯著相關。 三、家庭暴力防治官之性別、年齡、警察學歷、家庭暴力防治官年資與組織溝通 有顯著相關。 四、家庭暴力防治官之性別、年齡、警察年資、家庭暴力防治官年資、警察職稱 與工作效能有顯著相關。 五、工作滿意感受程度與工作效能有顯著相關。在工作滿意感受程度構面中,又 以「工作認同感」指標對工作效能最具相關性。 六、組織變革認知與工作效能有顯著相關。在組織變革認知構面中,又以「變革 目的認知」指標對工作效能最具相關性。 七、組織溝通構面與工作效能有顯著相關。在組織溝通構面中,「派出所溝通」、 「婦幼隊溝通」、「社會局溝通」指標對工作效能均最具相關性。 八、工作滿意構面、組織變革認知構面及組織溝通構面對工作效能具有預測力。 綜合開放性問答及複選題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如下: 一、家庭暴力防治官應建置歸屬於婦幼隊內,由婦幼隊派遣於分局偵查隊工作。 二、由婦幼隊以專業專才遴選家庭暴力防治官。 三、建立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價值觀,強化認同感。 四、建立健全福利制度,吸引優秀人才,避免人才流失。 五、補足人力缺額。 六、改善與偵查隊之橫向聯繫。

資料來源: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60ytrm/record?r1=11&h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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