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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跟蹤犯罪之研究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Stalking in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6

中文摘要:

 

「跟蹤」之犯罪問題在生活中普遍存在,早已受到世界各國所重視,並且在社會安全議題上也是討論的重點項目。跟蹤行為包含追蹤、跟追、跟隨、尾隨、監控、監視、盯梢、守候、騷擾、癡纏、糾纏或纏擾等,其所帶來的侵害在傳統上可能會認為惡性非重,導致受害者往往未能得到即時的援助,而許多跟蹤行為會發展成更嚴重的暴力犯罪,且跟蹤犯罪更不僅是許多犯罪行為的前階段態樣,即使僅僅是跟蹤行為,對被害人所造成隱私侵害及自由限制便足以造成精神或身體上之傷害,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使被害人活在恐懼與威脅之中,跟蹤行為之惡性絕對不容忽視。臺灣對於跟蹤行為並無專法,僅能依行為態樣及當事人間關係,分別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跟追」、性騷擾防治法中之「性騷擾」、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跟蹤」及「騷擾」或刑法之相關規定。其中,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是唯一對於「跟蹤」的定義有所明文化之法規,且家庭暴力亦是現今社會所普遍陎臨的問題之一,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制度之運作,更值得作為未來可能訂立跟蹤專法之借鏡。本研究所欲探討者,為跟蹤行為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適用,且由於跟蹤實無一定的方式或手段,隨著科技發展而有不同的手法出現,例如GPS衛星定位或是網路跟蹤等,若無法對於跟蹤有精準的定性,現行法規恐出現處罰之漏洞。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ha9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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