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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機關處理新移民家庭暴力案件之研究-以新竹縣、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8

● 中文摘要:

 

  我國新移民女性家暴案件數量逐年攀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研提許多處理新移民家庭暴力相關具體改善策略或措施,致力於輔導工作之革新,以期有效處理家暴案件。本研究係為了瞭解移民機關對於處理這些嫁入台灣家庭中新移民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之專業度及敏感度,以及這些新移民女性在求助移民機關時所遭受之處遇,同時進一步了解移民機關之處理態度是否會影響到他們的求助意願並發現移民機關在處理新移民家庭暴力案件之工作問題。
研究對象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較資深或與本研究主題業務有密切接觸者為主要受訪者,從服務站及專勤隊中訪談正職人員,以及訪談服務站之專責承辦移民輔導之服務人員,採用文獻探討法以及深度訪談法。計訪談新竹縣、市服務站及專勤隊工作人員共8名。
一、 研究發現
(一) 移民機關處理新移民家庭暴力案件之現況:設置專責移民輔導人員及移民輔導服務人員;聘僱新移民擔任通譯人員;服務站提供新移民初入境關懷法令宣導;現行政策對於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新移民所提供之保障;定期參與地方政府家庭暴力網絡會議及後續個案追蹤;建置各縣市關懷網絡;辦理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二) 新移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之求助現況:求助同鄉或朋友;求助民間團體;求助政府機關;離家出走;(三) 女性新移民不敢求助之原因:顏面問題,不敢對外求助;無法信任求助對象;視取得身分證之過程如孫悟空的金箍咒,會隱忍直到取得身分證;擔心居留問題;證件遭台灣配偶扣留;擔心無法照料子女;不了解求助管道;台灣配偶恐嚇要將她們送回母國;經濟無法獨立。(四) 新移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之困境:不瞭解相關法令與政策;重回家庭,不斷惡性循環;工作與子女教養問題無法兼顧;身心受創導致有憂鬱症傾向;施暴者之暴力行為難戒斷;處理程序過於繁雜、耗時。(五) 新移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之特徵:容忍力強;缺乏感情基礎,不滿意台灣配偶;缺乏自信心;經濟能力薄弱。(六) 移民機關處理遭受家庭暴力女性新移民之態度:尊重原母國文化及新移民之自由意志;利用臨櫃受理或家戶查訪時,發覺受暴新移民女性;正面肯定新移民女性;求助者之態度會影響移民機關人員處理之熱忱,但不影響對其服務內容;同理心,善意對待;清官難斷家務事;給魚吃不如給釣竿;通譯資源有效運用;提供新移民正確及真正所需要之法令諮詢與問題解決對策;立場中立。(七) 移民機關處理遭受家庭暴力女性新移民之認知:提供新移民家庭成員間對等之資訊;重視新移民相關權益,主動提供新移民相關在台生活相關資訊,促其盡早融入社會;部分移民機關人員認為新移民為弱勢族群;部分移民機關人員不認為新移民為弱勢族群;社福資源分配必須符合公平原則;適應新環境乃人之生存法則;各取所需,求取本身利益。(八) 移民機關處理遭受家庭暴力女性新移民之困境:假結婚真家暴,假結婚難以判定;主管機關隨身分證件的取得而改變,後續追蹤不易;缺乏專責安置遭受家庭暴力新移民之處所;處理新移民之家庭暴力案件經驗尚不足;新移民中途放棄求助;移民署人力與賦予權責不足;專勤隊與服務站之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課程各自辦理,單位間建立共識不易;相關法令宣導無法深入所有新移民家庭;專業移民輔導人員業務繁重,造成異動頻繁,養成困難;各機關處理新移民受暴案件未能全數知會移民署,移民輔導工作無法落實;移民機關輔導人員非社工專業機制,後續處理複雜不易,應回歸移民署基本面,避免資源重疊浪費;精神暴力,查覺不易;無法有效落實矯正家庭暴力加害人工作。(九)未來改進措施:加強專業課程訓練之外,還要提升對家暴案件之敏感度;強制新移民家庭夫妻共同參加法令宣導,以及家庭教育講座;增加人力;落實外僑居留檔查察記事登錄;安置處所;子女之托育與教養;建構專屬新移民女性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建立心理諮商機制。
二、研究建議
本研究針對移民機關所提出實務建議包括:一、設置新移民遭受家庭暴力安置處所;二、強化移民署移民輔導人員處理家暴案件的專業程度並建立證照制度以留住移民輔導專業人才;三、建立移民與戶政單位後續追蹤聯絡窗口;四、加強移民機關教育訓練以強化處理人員之態度與認知;五、提升移民機關處理人員行政獎勵;六、加強新移民家庭受暴後之婚姻經營實務及親職教育與心理創傷治療,以供移民機關、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和執行家暴防治工作相關單位參考之用。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yarw48

 

資料來源:

臺灣博士碩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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