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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中警察角色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85

中文摘要:

 

  我國家暴案件數量逐年攀增,內政部為因應此一狀況,制訂了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實施計畫以期有效處理家暴案件。本研究係為了瞭解警察在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中的角色、功能,以及警察應有何權責,亦探討家暴防治工作業務劃分的情形、影響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的因素。

  研究對象為參與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實施計畫試辦的縣市,採用文獻探討法以及深度訪談法。計訪談桃園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高雄縣等警察局之家暴業務承辦人計6名。

一、研究發現
(一)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之現況:保護令效力不彰:加害人常有屢查不遇之情;家暴案件常讓人操弄來達其目的;警察的工作量大、工時有限;法令規定不完備會產生消極執行情形;重視績效或員警對家暴認知不正確會使家暴案件的執行更困難。(二)家暴防治網絡成員分工合作的情形:防治網絡提供資訊交流、掌握高風險當事人。惟對加害人處遇工作未能落實。承辦人員態度、投入心力、人員異動會影響網絡間互動情形。警察機關婦幼隊可作為警察人員與網絡的溝通橋梁。(三)警察機關在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裡所應有的角色和功能:警察在家暴防治工作中為諮詢服務者、協助者、執行者、轉介者、教育宣導者、預防者、通報者等。在家暴安全防護網中,最主要的職責為保護人身安全,在家暴現場約制暴力及蒐證工作。(四)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未來發展與期待:執行人員有同理心、警察人員更專責化、警察主管重視家暴工作、防護網成員能互助合作、警察人員提升處理能力,以及推動社會教育道德觀念。

二、研究建議
強化警察人員專業程度、建立網絡間單一聯絡窗口、提升警察長官重視度、持續教育訓練、分工應更確實、健全相關法令、安全防護網法制化、提升評估工具的品質、縮短磨合期程、提升行政獎勵、強化防護網成員間的聯繫。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cnp42x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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