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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警察實施危險分級查訪之研究-以高雄小港分局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36

● 中文摘要:

 

  近年來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等先進國家將危險評估工具引入警察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藉以提供更明確、科學化的判斷基準,有效提高警察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度,進而對於不同危險程度之案件規劃適切的介入措施、安全保護,讓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得以發揮更強大之幼纂C九十四年高雄市小港分局試辦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DA量表防治暴力方案,加強對加害人暴力程度之評估,在被害人保護令未核發下來前實施查訪、約制,加強防範暴力再犯,提高處理家暴案件之服務品質與成效。本論文乃針對家庭暴力案件中警察實施危險分級查訪之執行面及成效作一研究。
在研究策略上本研究採量化研究的型態進行,著重於真實現象之探討,研究方法之選擇,採用文獻探討法、次級資料分析法,以及調查研究法進行本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半數以上的受訪員警同意民眾對於警察機關執行分級查訪有所需求,且同意應於保護令核發前即開始執行分級查訪,但是絕大多數的員警認為應由家暴中心或社工人員來執行危險評估與分級查訪。此外被害者之配合程度普通、業務量過重及家庭暴力加害人反彈則是員警普遍認為執行危險分級查訪時遭遇到的難題。有七成左右的受訪員警認為試辦方案有助於他們對於家庭暴力犯罪再犯危險之認識。至於執行成效方面,大多數受訪員警不認為執行危險分級查訪對於家庭暴力加害者具有嚇阻效果,對於家庭暴力之預防效果亦僅是普通而已,半數以上的受訪員警不滿意試辦方案對於家庭暴力之防治成效。
對於家庭暴力被害者而言,有45%的受訪者表示警察機關執行兩造查訪有提升他們的人身安全之保障,僅有37%的受訪者表示,警察執行兩造查訪對於家庭暴力加害人具有威嚇作用,且僅有四成的受訪者表示警察執行兩造查訪有改善加害人再次施暴之情形。再從整體的再犯情形來看,危險分級方案試辦後,家庭暴力之再犯率從試辦前的0.243,降為0.192,有微幅下降。
研究建議應提升基層員警決策參與度及對自身角色之認同;加強員警家庭暴力相關在職教育、提升員警專業能力;處理家庭暴力案件需善用專業人力,減少警察人員之流動;為落實危險分級查訪程序,警察單位需更有效率、數位化的管理系統;為發揮危險分級查訪方案之成效,需提供警察人員與家庭暴力被害者更透明精實的執行程序;為提升警察人員確實落實方案之執行,需改善績效評比之方式;強化網絡成員間之聯繫。然追蹤期間短暫,方案成效是否已然顯現尚有疑慮;又礙於法令未能親訪家庭暴力被害人,故未能更深入探究受訪者之意見感受;此外本研究多倚賴官方資料,可能會有所缺誤等等為本研究之限制。

 

●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my94nu

 

●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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