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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案件成效之評估研究∼以嘉義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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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在台灣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少數的個案,而其影響所及更不僅止於受害者本身,包括整個家庭中所有成員的身心健康都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波及,甚至導致家庭瓦解或暴力循環的產生。是以,不論是社會大眾或是相關的政府單位都應該摒除家庭暴力是屬於「家務事」或「家醜不可外揚」的錯誤觀念,而將家庭暴力視為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問題,並積極地研擬有效的防治策略,以澈底落實受害者保護與福利的終極目標。
本研究藉由社區民眾、家暴被害人與警察人員本身對警察機關現行執行防治家暴工作各項作為之認知與評價,來了解其對警察機關推展防治家暴業務之滿意度為何?對警察機關執行防治家暴工作之滿意度為何?對警民合作共同防治家暴之滿意度為何?社區民眾、被害人與警察人員對執行防治家暴工作之建議為何?
本研究除透過文獻探討、比較研究法外,並對嘉義市269名警察人員、一般民眾204人及曾遭受家暴民眾209人進行問卷調查。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全體受試者對警察機關推展防治家暴業務方面大致上均有八成的滿意度,惟在辦理員警家暴講習、家暴案件加重刑案偵查績效配分的措施則有較低的滿意度。
二、受試者對警察機關執行防治家暴工作方面均有七、八成的滿意度,惟在主動評估指導聲請保護令、警察防治加害者再犯、製作家暴被害斑點圖加強巡邏、利用戶口查察掌握加害人行蹤、警察提供安全護送、轉介安置的措施則有較低的滿意度。
三、受試者對警民合作共同防治家暴均有八成的滿意度,惟在警察加強情報佈建適時提供救援、警察運用社區資源協助被害人、警察積極組訓女子義警隊建構社區婦幼安全網絡的措施則有較低的滿意度。
四、受試者對執行防治家暴工作之建議:目前警察機關所實施的家暴處理流程中,最需積極改善者為加強「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處理家暴案件最常遇到的問題為「當事人前後態度不一」。警察執行保護令最常見的缺失與困難為「違反保護令罪之認定不易」。…等等。
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推展防治家暴業務之方面:(一)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官」專業化。(二)加強辦理家暴專業講習。(三)警政機關普設「家庭暴力被害人求助連線系統」。(四)提高家暴案件在刑案偵查績效上之配分,以鼓勵員警從事防治家暴工作。
二、執行防治家暴工作之方面:(一)加強教育員警改善服務態度,並主動指導被害人蒐集證據。(二)經交保、飭回之加害人落實予以約制或告誡。(三)視被害人之需要主動提供安全護送、轉介安置等服務。(四)落實家暴加害人之戶口查察,以防止其再犯。(五)延長被害緊急庇護天數。
三、警民合作共同防治家暴之方面:(一)警察應多配合社團、學校、社區活動宣導民眾兩性平權及互相尊重觀念。(二)落實情報佈建,對被害者適時提供救援。(三)警察加強運用社區資源,以提升被害人取得求助資源管道。(四)積極組訓女子義警隊及志工團體,建構社區化婦幼安全保護網絡。
四、綜合建議:(一)執行各項家暴措施以「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為重點考量。(二)警察機關儘速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三)儘速訂定「違反保護令罪之認定標準」及「執行保護令之標準程序」。(四)落實家暴保護令之執行。(五)警察人員勿調動頻繁,以提供家暴專業性、持續性之服務。(六)積極消弭家暴犯罪黑數。(七)警察機關減少重點性、臨時性勤務。(八)促進家暴防治專業整合等八項。
 

●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ubbr2d

 

●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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