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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功能之研究--社會工作員之觀點 The Function Study for Changwha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Center -- A View of Social Worker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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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明文規定建立各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作為地方政府防治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執行單位,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成立後所能發揮的功能則值得進一步加以探索。本研究以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為研究對象,採用文獻分析及訪談法,以探索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功能,訪談對象則來自於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要從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10位社會工作員。
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政府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主要功能,在於協調統整相關專業單位,提供社會家暴危機處遇的專業服務、滿足家暴案主服務需求、提供實務工作者支援服務、以及家暴教育宣導。而受訪之社工員認為影響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功能的外在因素包括:1.相關人士對家暴中心支持度的強弱程度。2.家暴問題的可處理性。3.民眾對於家暴問題的處理觀念。4.專業公信力的強弱。5.監督與評估機制。6.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對於防治工具應用的適應程度或配套措施。7.社區及民間機構的參與程度。8.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上班時間與家暴案件最常發生的時段是否配合。內在影響因素包括:1.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內部組織結構的相容性。2.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工作者的認知。3.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內部資源充足性。4.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預防治療功能。
依據研究結果之發現,可就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及社會工作員三方面,提出以下建議以供參考:
一、對彰化縣政府之建議:1.增修家暴中心獨立編制相關法令條文。2.提昇家暴中心自有預算。3.加強首長與家暴中心之關係。
二、對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建議:1.發展家庭暴力防治專業課程,舉辦經常性之工作教育研習會。2.善用大眾傳播媒體加強宣導家暴防治工作。3.充實家暴中心專業設備及資料庫建檔。4.增加社工人力並減少家暴中心人員異動。5.設置家暴資訊社區諮詢站(點)。6.提供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參與誘因,加強監督促進專業單位參與感。7.選擇適當業務辦理委託減輕家暴中心人員負荷。8.定期追縱輔導加害人預防累犯發生。9.增加家暴中心對外籍人士之服務。
三、對社工員之建議:1.充實專業知識。2.加強資源網絡聯結能力。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x6gwbz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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