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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逮捕意願之研究-以高雄縣警察局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4

● 中文摘要:

 

  家庭暴力問題在我國是最近這幾年才受到大家所矚目,在八十七年六月時開始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並將政府各部門拉入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體系中,警察身為人民的保姆,對於此類暴力事件的防治當然不可缺席,在家庭暴力的防治中秉持執法人員的角色,以執行公權力。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十二條規定,警察在有現行犯、準現行犯或符合逕行拘提的要件下時,警察應執行逮捕,但以現行實務上來難,員警的逮捕率偏低,本論文主要的研究目的在於找出影響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逮捕意願的因素,並了解實務中對於逮捕的看法,期能對於員警偏頗的觀念或不當的認知加以修正,並對相關的法律提出修訂的建議,使員警能適切執法。
本論文共計十二萬餘字,共分為六章,茲將章節摘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問題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重要性、研究範圍及研究期程。
  第二章為探討家庭暴力的相關議題及警察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扮演。在家庭暴力的相關議題上,從家庭暴力的定義與類型、家庭暴力的現況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來著手。而警察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扮演,主要是探討警察角色的變遷及影響警察角色因素。
  第三章為探討警察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執行逮捕的相關議題,可以分為警察逮捕作為、逮捕之目的與效力、逮捕的法律問題及影響逮捕意願的因素來探討。
  第四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從前述之文獻探討中,建構本文之研究架構,假設基本人口特性、警察本身、警察組織、外界因素及雙方當事人等五大因素會對警察逮捕意願造成影響,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高雄縣警察局之員警進行調查。
  第五章為研究結果與分析,本章是依據第四章所設計的問卷做為施測工具,以描述性統計、信度分析、效度考驗、T檢定、變異分析、相關性分析及複迴歸分析來做資料處理,以了解影響員警執行逮捕意願的因素為何。
  第六章為最終的結論與建議,總結本文之研究發現,並針對研究發現提出建議,並提出對未來的研究展望。
研究發現
在研究發現方面,可以分為警察逮捕及實證發現兩方面來探討。
1.在警察逮捕來看,又可分為實際面與法律面來看。在實際面上,以高雄縣警察局而言,在八十八年六月到八十九年八月底之間,共計受理家庭暴力案件801件,但執行逮捕僅有44件,可見逮捕率並不高,一方面是因為警察還是多認為是家務事,不需以強制力介入,另一方面,員警是認為沒有現行犯或逕行拘提的必要。在法律面上,可以得知,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力介入僅有逮捕與逕行拘提,但是在較輕微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是否有須要用到如此強列的手段,這是值得立法界與學者再加以探討的。
2.在實證研究方面,本研究係以高雄縣警察局員警為實證對象,施以問卷調查,所得的發現有從警年資、角色認知、家暴認知、男女平權觀念、逮捕效力認知、工作經驗、績效制度、長官態度、受理時間、司法系統、案情、案類、施暴歷史、加害人與被害人的態度、年齡,以及被害人的社經地位等等,都會影響到警察的逮捕意願。其中以對逮捕效力的認知對於逮捕意願最有預測力。而被害人態度雖對逮捕意願有影響,但影響並不大。
研究建議
經過前述之文獻探討及實證研究之後,筆者對於現今員警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提高員警依法處理案件執行逮捕的意願,認為可以從加強員警法治教育、破除績效掛帥的迷思、擴張逮捕規定的適用、強化逮捕的後續作為、保障員警執法權益、強化家庭暴力防治官的角色功能及訂定危險評估表等方面來著手改進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qkf498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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