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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執行成效之評析-以金門縣2000年至2008年為範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674

● 中文摘要:

 

  “家庭“原本是每個人生活中的安全屏障,但是當家庭發生成員間暴力行為時,這個屏障反而成為遭受虐待者向外界求助的障礙。自古以來人類社會都有忽略或迴避此問題,普遍認為“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國家及社會大眾都認為應該尊重私領域的隱私權,不干預他人家務事,然而家庭暴力經常造成被害人身心與生活上長期與短期的傷害,且家庭暴力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都有著深遠的影響。由於本人工作上服務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書記官工作已近十年,對於金門縣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成效產生興趣,認為有研究必要,故本研究擬以金門縣之家庭暴力個案為分析主軸,希望能對於金門地區上述之發展現況有所深入之了解。
本研究主要系採質性研究(定性研究),其方法包括:一,文獻分析;二,統計分析,三,深度訪談法。研究範圍系以金門縣為主。主要資料之蒐集系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自1999年起至2008年止受理民事保護令事件為範圍,並將蒐集之保護令資料加以整理分析,以了解家暴者,與受家暴者本身的教育程度,性別,年齡,經濟程度,國籍等。並透過訪談金門縣從事相關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法官,社工人員,警察機關家庭暴力防治相關人員,了解其工作內容,工作成效,以及改革作為,以了解金門地區家庭暴力犯罪防治政策之執行概況,以期探究金門縣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執行之理論面與實際面之問題所在。
本研究發現金門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所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包括:一,社工人員,家防官人力資源不足。二,專業能力仍有待提升。三,安置所硬體及後續措施不足。四,中心組織不健全。五,預算執行困難。六,家庭暴力防治政策未列為首要之務。七,金門地方小,無就業機會。八,事後的補救措施為主。九,轉借強制性不足及治療效果不好。十,處罰的刑度不足及保護隔離執行力不足。十一,家庭暴力案件的犯罪黑數問題相當嚴重。十二,家防官申請書提供資訊不足。
針對金門地區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執行提出如下建議,一,加強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家庭暴力防治的根基在於人身安全的觀念建立,對於保護令的精神以及相關的法治觀念,權利義務等都需要深入的宣導教育,才能將此制度完善的運用。二,增加家庭防冶相關資源的投入。三,加強跨單位的合作網路:家防官,社工,法官,醫療人員等與家庭暴力相關人員應採取跨部門緊密聯結的合作方式予以合作,方能達成有效之防治效果。四,提供更彈性的協調機制:現在家庭保護令還是不可以和解,但因為加暴案件兩者都可能是加害者,或是不是屬於經常性,情節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為了避免法院核發保護令及有罪的刑事判決可能造成家庭,婚姻關係更加難以彌補的裂痕,所以應重新提出修護式正義觀念,也就是大家坐一個圓桌,被害人及加害人將其心路歷程及心境講出來,互相去了解對方在想什麼,大家都給對方退讓的空間。五,提供加害者更多元的協助:加害者會施暴的原因很多,如經濟壓力,婚姻不穩定,自覺在家庭中地位低落。針對這些社會上屬於弱勢的加害者,要確實改善其暴力行為,除了提供認之輔導課成,教育其如何改善與控制自己情緒的行為外,對於其實際的生活壓力來源,如,失業,工作不穩定等等因素,如何結合相關單位,確實有效的協助加害者解決其問題。六,提供受害者經濟自主的協助:金門比較多的都是給予金錢的補償,受暴者也確實在經濟上需要協助才能夠離開受暴的環境。但只做現金發放或房租補助是不夠的,應該去協助輔導一些行業,讓他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或針對受暴者提供更多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以協助受庇護者能永遠站起來。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u228gv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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