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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法處遇計畫之婚姻暴力民事保護令相對人對夫妻權力的認知---以高雄縣個案為例 Cognition of spousal power of offenders under civil protective order who is receiving Intervention program for those violated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Case examples from Kaohsiung County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701

● 中文摘要: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是社會大眾所關注的問題。社會工作者長期以來十分關切家庭暴力問題,以往多以受暴者(婦女、兒童、老人等)為主要服務對象,近年來則希望多了解施暴者並提供適切服務,努力使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意涵與施暴者有深一層之認識,進而防止暴力的蔓延,共同為預防家庭暴力而努力。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以一般性訪談導引法進行資料蒐集,共訪問十名婚姻暴力民事保護令相對人。本研究以婚姻暴力民事保護令相對人的角度出發,目的為:(1)探討相對人對夫妻角色之期待與權力分配,以增進實務界對相對人夫妻權力認知的了解;(2)探討相對人對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處遇計畫的看法,進而對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處遇計畫提出建議,以便提供符合相對人需求之服務;(3)了解相對人在接受處遇計畫後對夫妻權力分配的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1)男性相對人普遍存有「男主外、女主內」之性別意識;(2)在家中事務分工中,女性擁有主導權;(3)男性相對人自陳對妻子的生活事項未加以限制;(4)男性相對人遇夫妻意見不合時,會有憤怒情緒,甚至和妻子吵架;(5)男性相對人認為家務事是「家醜」,多數不會向外尋求協助;(6)男性相對人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一知半解;(7)男性相對人普遍認為「法官判決不公正」;(8)男性相對人認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存在,但建議法令要加以修正;(9)男性相對人即使肯定處遇計畫的成效,也建議內容要淺顯易懂;(10)男性相對人在保護令核發並接受處遇計畫後,不論在家中事務分工、對妻子生活事項的要求及處理夫妻問題方面均無太大改變。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法令政策、處遇計畫之執行、婚姻暴力之審理等提出行政、立法及施行細則與實務工作等方面的建議,並說明本研究之限制與不足之處及日後可加以發展的方向。

 

●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7y9nc5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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