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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執行之研究:社政人員觀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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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我國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未通過前,只靠民、刑法等法令的保護,無明確專法來加以制止與認定家庭暴力,也無專責機構及缺少常規性的經費預算支持,專門處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並且,在家庭暴力偏狹的意識型態作祟下,使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協助管道更受擠壓。在此情況下,要面對日益增多的家庭暴力事件,便顯得力不從心,益加突顯出家庭暴力救援體系的缺乏與不健全。有鑑於此,政府遂在民間團體及立法委員等強力推動立法的情況下,於1998年6月24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隔年6月24日正式全面實施。在此種情境下,促使家庭暴力事件的處理,由「私領域」的範圍一躍而為「公領域」的範疇,也宣示著法入家門的決心,政府提供家庭暴力受害者較為具體的保護措施。人民在私領域毫無限制的自由正逐一流逝中,尤其是家庭暴力發生時,政府便有合理的理由﹘保護被害人權益﹘介入人民私領域。政府執行人員運用公權力,其目在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權益,使其能夠遠離家庭暴力的威脅。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產生作用,亦要靠執行面的努力,才能賦予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生命力。本研究以個案研究的方式,擬探討嘉義縣政府家庭暴力防治的推行。試圖從嘉義縣社會局中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社政人員的觀點,觀察目前社政單位推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其執行現況及困境。欲藉由「政策執行」之理論,即運用並修改林水波等(1993)所提強化政策執行能力之理論建構,在嘉義縣的環境脈胳下,將其影響嘉義縣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執行的主要因素,分成政策內容、組織內的資源與結構、執行人員的專業與意向、社政組織與其它組織所形成的執行網絡四方面來加以研究,探討嘉義縣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執行,由於訪談的對象是以嘉義縣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社政人員為主,因而,本研究偏重在嘉義縣政府社政單位所推行的家暴防治政策的執行。欲提供該政策執行改進的建議,促使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的執行更臻完善,使得人民在家庭中享受溫暖、遠離家庭暴力。
最後,試圖提出解決該縣家庭暴力防治業務執行困境之建議,並且陳述研究限制,以及針對未來研究提出建議,以作為將來政策修訂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文章連結:https://hdl.handle.net/11296/drfd28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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