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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親密伴侶殺人案之性別差異 Gender Differences in Intimate Partner Homicide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90
本研究旨在檢視親密伴侶殺害案件之性別差異,以內容分析為研究方法,整理司法院法學資料庫從1998~2009年之間的親密伴侶殺人案件,總樣本數224件,男性殺人案198件、女性殺人案26件,皆為異性戀。其研究問題為:親密伴侶殺人案件於雙方當事人關係、殺人動機、親密暴力史與殺人歷程之性別不同。研究結果發現,女性與男性殺人案的比率為1:8。男性親密暴力殺人者更傾向在分居以後出手、較高機率發生在公共場所、較多曾有使用暴力的紀錄、較頻繁的跟蹤行為、較常採用正面攻擊手法,以及較容易波及他人;反觀女性殺人案,多等對方睡覺後才下手,且殺人既遂率更高。男性殺人的主要動機為伴侶疑似或實質外遇、伴侶企圖離開關係而產生的嫉妒;而女性最主要的殺人動機為因害怕而自我保護下的攻擊。對於社會工作的涵義為,長期或連續遭受親密暴力是殺害親密伴侶者的前兆,對於兩性皆是被殺害的危險因子。 本研究旨在檢視親密伴侶殺害案件之性別差異,以內容分析為研究方法,整理司法院法學資料庫從1998~2009年之間的親密伴侶殺人案件,總樣本數224件,男性殺人案198件、女性殺人案26件,皆為異性戀。其研究問題為:親密伴侶殺人案件於雙方當事人關係、殺人動機、親密暴力史與殺人歷程之性別不同。研究結果發現,女性與男性殺人案的比率為1:8。男性親密暴力殺人者更傾向在分居以後出手、較高機率發生在公共場所、較多曾有使用暴力的紀錄、較頻繁的跟蹤行為、較常採用正面攻擊手法,以及較容易波及他人;反觀女性殺人案,多等對方睡覺後才下手,且殺人既遂率更高。男性殺人的主要動機為伴侶疑似或實質外遇、伴侶企圖離開關係而產生的嫉妒;而女性最主要的殺人動機為因害怕而自我保護下的攻擊。對於社會工作的涵義為,長期或連續遭受親密暴力是殺害親密伴侶者的前兆,對於兩性皆是被殺害的危險因子。 資料來源:http://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6818822-201212-201303180023-2013031800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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