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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罪之防衛過當-評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易字第 628 號刑事判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805

中文摘要

 

本文認為,甲在乙喪失反抗能力前的壓制行為,雖然實現傷害致死罪之構成要件,但是因為正當防衛而阻卻不法;甲在乙喪失反抗能力後的壓制行為,固然構成防衛過當,但是刑事責任端視乙的不法侵害是否尚在持續中,以及甲對此有無誤認而定:若是甲沒有發生誤想防衛,不論是強度型或延展型的防衛過當,其傷害致死罪均適用防衛過當減免其刑;若是甲發生誤想防衛,則僅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並適用,防衛過當減免其刑。由於我們無法從判決得知相關事實,故無從作終局的判斷。不過至少顯示,甲的傷害致死罪責僅在其發生誤想防衛時才可能被排除。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ZSX4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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