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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行拘禁罪與傷害罪之競合/最高院 102 台上 235 判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03

中文摘要

 

在一個繼續犯之行為開始以迄完結之持續時程中,另有其他犯罪之實行行為時,此兩罪應如何處斷,端視其他犯罪之著手行為,究係存在於繼續犯之行為伊始,抑或是繼續犯行為著手之後,始犯他罪為衡。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QnWq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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