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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傷害與轉念殺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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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應以「轉念殺人」之概念、「轉念殺人」之犯罪評價、「從一重處斷」處斷刑之性質與決定等 3  方面為探討要點,而對於連續犯之規定,可觀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得之: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成立連續犯,而普通殺人罪未遂犯之構成要件,就其犯罪結構而論者,以為已著手於殺人行為之實行而不遂惟其構成要件。但若係從違法與責任兩階層上來看,並無其他特殊成立要件。而若未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或雖已生死亡結果,惟與殺人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者,則為其未遂犯。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TXvC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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