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槍致人傷亡之司法判決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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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使用警槍致人傷亡是否屬依法令之行為,應視行為是否合乎急迫需要及合乎比例而定。而過失行為似與依法令之行為屬於截然兩事;員警用槍是否有過失亦宜自程序檢討,而不應自結果推論;但若存在過失狀況,則該過失是否屬於業務過失,應有質疑空間。此外,若不合比例地用槍,確有可能被視為係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故員警用槍應有新觀念為宜。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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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警槍致人傷亡是否屬依法令之行為,應視行為是否合乎急迫需要及合乎比例而定。而過失行為似與依法令之行為屬於截然兩事;員警用槍是否有過失亦宜自程序檢討,而不應自結果推論;但若存在過失狀況,則該過失是否屬於業務過失,應有質疑空間。此外,若不合比例地用槍,確有可能被視為係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故員警用槍應有新觀念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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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