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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警槍致人傷亡之司法判決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744

中文摘要

 

使用警槍致人傷亡是否屬依法令之行為,應視行為是否合乎急迫需要及合乎比例而定。而過失行為似與依法令之行為屬於截然兩事;員警用槍是否有過失亦宜自程序檢討,而不應自結果推論;但若存在過失狀況,則該過失是否屬於業務過失,應有質疑空間。此外,若不合比例地用槍,確有可能被視為係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故員警用槍應有新觀念為宜。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VNHk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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