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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判斷-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五號刑事判決評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712

中文摘要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應處罰之。而刑法條文中,「致人死傷」的要件,行為人是否要有所認識才能該當本罪?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c8KK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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