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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可能性」於死刑案件量刑之定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23

中文摘要:

 

死刑係以剝奪犯人生命為內容之刑罰,又稱極刑、大辟之刑,乃屬於不得已的最嚴重刑罰手段,重大刑事案件應否及依何標準判處死刑,自始即為實務界、學界乃至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臺灣近幾年來,對於重大矚目殺人案件的審理過程,雖然深化了對於死刑制度的關注,但只要是經媒體簡化報導法院以「教化可能性」判決免死者,在「國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均不免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教化可能性的爭議 。論者甚至有謂 ,近年法官迴避判死的趨勢,最高法院應給出「教化可能」的判斷標準,人權兩公約未規定禁止死刑,也無「教化可能性」一詞,是臺灣司法自行發展出來的慣例,國內實務判決上已過度使用。

 

資料來源:

月旦知識庫

http://www.lawdata.com.tw/anglekmc/lawkm?@38^243230677^107^^^1^1@@110301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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