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辯論──兩公約對死刑量刑程序之影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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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近年來,數個無差別及隨機殺人案件之發生,社會大眾對於法院是否對被告科處死刑,均有多方討論,顯見社會大眾對於法院如何為裁量而為科刑判決的之期待與要求較過往更高。
過去司法實務對於有罪判決如何量刑,相較於犯罪事實認定部分,較少重視,而法院之量刑程序,係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第3項規定:「依前兩項辯論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至量刑審酌事項,則規定在刑法第57條、第59條 ,法院審酌上開量刑事由,而為科刑。
資料來源:
月旦知識庫
http://www.lawdata.com.tw/anglekmc/lawkm?@38^243230677^107^^^1^1@@6880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