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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緣剖繪應用於汽機車號牌竊盜犯罪偵查之研究-以桃園縣、苗栗縣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30
目前社會上預謀及計畫性犯案的歹徒會於犯案前對其交通工具進行偽裝,如偷贓車作案或使用失竊車牌,以增加偵查的困難度,例如台北市的雨衣大盜,也是使用失竊車牌、贓車犯案。其中失竊車牌長時間為警方所忽略,未如失竊車輛重視,警方如發現歹徒使用失竊車牌,大都放棄深入追查,而且只要歹徒掌握報案時差(案件發生至被害人報案的這一段時間),於作案時也顯少為警察發現其作案意圖。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在犯罪偵查中長期被忽視,而忽視的原因不外乎破案難度高,鑑識單位未能在現場採獲嫌犯指紋,亦找不到有效的偵查方法,在目前破大案、捉要犯的績效掛帥下,基層單位對於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皆未投入太多的人力。而且長期以來警察的刑案紀錄表在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發生部分是不用輸入的,故即使發生率高居不下,警政單位大多視而不見,甚至粉飾太平。本研究希望藉由系統化的科學方法提供一個好的工具,協助基層單位偵查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而地緣剖繪技術正是一個適宜的工具。 本研究試圖將地緣剖繪技術引入協助偵查(分析)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上,蒐集相關的案件官方紀錄與個案詳細資料,並利用地緣剖繪其中的相關基礎原理進行分析歸納,配合國內、外研究文獻的相關結論,除了印證汽機車號牌竊盜案件是否適用地緣剖繪相關理論,以及選擇犯案地點之相關位置與嫌犯地理環境之關聯之外;並且將實證結果應用在實務偵查作為上,配合案發地點地理資訊與詳細個案證據情形,將可幫助警方縮小汽機車號牌竊盜犯嫌住居所範圍之清查,並配合犯罪時間的預測,以利警方偵查勤務之部署,增加嫌犯被逮捕之機會,做好犯罪預防工作,減少民眾無辜受害之可能,並增加警方偵查失竊車牌案件的效率。最後將汽機車號牌竊盜空間行為與使用失竊車牌作案之空間行為進行比較分析,希望找出兩者的差異性,可以提供另一個有效的偵查方向。 主要研究結果摘述如下: 一、號牌竊盜的目的:在本研究結果顯示,號牌竊盜的目的依序為:(1)懸掛在失竊車輛上(包含懸掛事前及事後所竊取之贓車)。(2)實施其他犯罪(包括行搶、行竊、強盜)。(3)販賣。(4)懸掛於自已所使用的車輛,與國外研究結果大致相同。 二、號牌竊盜特性:本研究結果顯示被偷竊車牌車輛以老車為主;被偷竊車牌車輛不管機車或者汽車被偷前幾名均為市面上流行、暢銷的廠牌及車型;失竊車牌懸掛於失竊車輛或者自已使用車輛上,兩者的廠牌及顏色不一定完全相同;號牌竊盜發生地區大致集中在都市化較高或者人口較多的地區;失竊車牌以2面為主。 三、空間行為:圓圈假設部分73名個案均符合圓圈假設,劫掠型計有19名、通勤型計有54名;作案旅程部分54名通勤型嫌犯中,其平均作案旅程距離之平均數為13.73公里、19名劫掠型嫌犯中,其平均作案旅程距離之平均數為4.66公里、全部研究樣本作案旅程平均為9.89公里;本研究在通勤型、劫掠型或者在全部研究樣本均呈現距離遞減,並且未發現緩衝區;犯罪偏角部分通勤型之移動型態,明顯較劫掠型具有更明顯之方向性偏好;續行偏角部分在劫掠型及通勤型都比犯罪偏角小;案件間距離部分54名通勤型嫌犯中,其平均案件間距離之平均數為6.96公里,標準差為7.05公里、19名劫掠型嫌犯中,其平均案件間距離之平均數為7.27公里,標準差為5.88公里。 四、汽機車號牌竊盜及使用失竊車牌犯他案空間行為比較:使用失竊車牌犯他案的作案旅程大於汽機車號牌竊盜,但是案件間距離、續行偏角及犯罪偏角等空間行為則是使用失竊車牌犯他案較汽機車號牌竊盜為小。 最後,依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具體的汽機車號牌竊盜犯罪預防及犯罪偵查策略,作為警方犯罪預防及犯罪偵查之參考。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459925866988393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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