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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錄影器防制竊盜犯罪效能之研究-警察與犯罪者之觀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321
近年來,監視錄影器被廣泛地運用在犯罪防治的工作上,然而監視錄影器雖有監錄犯罪情事之弁遄A但對於犯罪預防之成效未經證實,警政機關與新聞媒體對於監視錄影器之宣導,仍多關注於藉由錄影監視紀錄之調閱查緝重大犯罪。本研究基於理性選擇理論及情境犯罪預防理論的概念,從犯罪者及警察的觀點切入,探討裝設監視錄影器是否達到犯罪預防之效果,並藉此了解犯罪者面對監視錄影器時,考量的重點為何,以提出增進監視錄影器防制犯罪效能之建議。 本研究選擇犯罪發生比率最高、造成城市不安全感最甚之竊盜罪,檢視監視錄影器是否能提供預防的效力。抽樣訪談竊盜犯六人,犯罪類型竊盜機車、汽車、住宅各有之,另抽樣三位警察人員,均曾任非主管職及主管職,類型可謂相當平均,訪談內容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研究結果發現,增設監視錄影器後,轄區竊盜案件的減少並不明顯,無法證明有預防犯罪的弁遄A竊盜犯甚至因監視錄影器影響行竊決意後,產生了犯罪移轉的現象。惟監視錄影器確實可嚇阻小範圍的犯罪行為,具有無形見警率之功能,且在偵查的方式上可能已躍居為第一順位,故為了提高犯罪行為的被逮捕風險,應正視監視錄影器在偵查犯罪上的重要性與需求,落實儘速調閱,切實勘驗監視錄影器為採證之必要程序,及提升監視錄影器畫面品質及施工工法。最後,為減少監視錄影器產生的犯罪移轉現象,應依實際治安需求公平裝設,如首先由各分駐(派出)所所長、業務承辦人和轄區里長及民意代表作初步溝通協調,預定設置地點後,陳報分局,再由分局長召集各所所長及轄區分局承辦組組長、業務承辦人暨各里里長、民意代表召開協調會,依據轄區治安、交通等狀況,參酌各界意見,選擇地點後現場會勘,會勘結果再開會討論,報警察局專案複勘後定案。 近年以來,我們見證了政府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決心,監視錄影器裝設的數量大幅提高,顯示出對於犯罪控制議題的高度重視。然而在應用這些科學技術時,對人權尊嚴、民眾福祉、社會治安、法律秩序等之衝擊亦不可輕忽,改善治安環境與人民隱私、人權保障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避免政治運作下可能發展為集權制度之隱憂,是國家政策與法令規範的重大議題。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71205635544143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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