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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罪之經濟分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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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罪一直嚴重影響台灣的社會安全,不僅造成民眾財產上的損失,更造成生活的恐懼感及不安感。本研究將以Becker的主觀預期效用理論(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模型為分析架構,同時利用迴歸分析和ARIMA分析驗證犯罪之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以減少估計過程的偏誤,並檢視懲罰及嚇阻的成效。 本研究分析的對象為台灣地區,實證期間為民國89年2月(含)至92年12月,資料的時間單位為月份,計有47期。觀察相關變數對竊盜犯罪量產生的影響,期能提供相關單位預防竊盜犯罪之參考。茲將本研究的結果摘錄如下: 1.竊盜犯罪破獲率為影響竊盜犯罪之主要原因。其係數和 為負,且在10%顯著水準下具統計顯著性。因此,警方加強查緝竊盜並提高其破獲率的積極行動,對於竊盜犯罪具有明顯的嚇阻效果。 2.暴力犯罪破獲率的迴歸係數和 為負但P值不顯著。顯示暴力犯罪破獲率增加,會使竊盜犯罪量減少。表示警方打擊某類型犯罪時,其他類型犯罪對自身犯罪具有嚇阻效果。 3.全台定罪之竊盜犯人數增加,將使竊盜犯被監禁而無法犯案的效果明顯。因此,警政單位將竊盜犯罪者監禁起來,可促使竊盜犯罪量下降。 4.失業率的係數和 為正,且在1%顯著水準下具統計顯著性。表示失業率低時,潛在竊盜犯罪者從事犯罪的機會成本相對較高,因此竊盜犯罪量會減少。而失業率高時,潛在竊盜犯罪者從事犯罪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因此竊盜犯罪量會增加。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49426435609024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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