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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防制竊盜犯罪成效之評估~以嘉義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58
竊盜是一種長久存在的犯罪行為也是民眾最可能接觸到的犯罪型態,近年來統計一再顯示竊盜犯罪比例恆佔各類型犯罪之首,而民眾認定治安良好與否,主要還是取決於自身周遭生命財產權益是否被侵害來判定,往往一件小竊盜案,即成為民眾心中永遠的痛與怨,且竊盜案不僅造成民眾財產上巨額損失,在心理上,也造成恐懼與不安全感,嚴重的影響到社會治安與生活品質。長期以來,政府當局雖均相當重視竊盜犯罪問題的嚴重性,全國警察人員也全力設法要讓竊盜犯罪問題能有效地得到控制,然至今卻仍無法得到顯著的改善,政策的擬定有無問題?執行有何困難?有何應改進之處?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評估,此乃本研究之動機所在。 本研究係由研究者參酌國內外相關文獻,結合學術與警政實務界之看法,進而研擬調查問卷內容,並以該問卷對警察人員、一般民眾等樣本加以施測,主要在於瞭解各樣本對於警察機關防制竊盜工作看法之差異性,俾作為警政當局研擬或修正工作策略之重要指標。研究係以嘉義市民眾及嘉義市警察局員警為調查對象,依隨機抽樣方法,抽出社區民眾800名(約佔嘉義市總人口的0.3%)及警察人員120名(約佔嘉義市警察局總員警數15%),合計920名之樣本,計回收有效問卷社區民眾613份、警察人員106份,做為統計分析的基本資料。 研究結果可歸納如下:民眾對警察執行防制竊盜工作大致均持正面的看法,而員警本身的自我評價亦高;民眾在防竊業務的推展方面之滿意度,「住宅區」及「商業區」較高;民眾及員警皆認為竊案匿報情形已有顯著的改善;員警及民眾多認為執行「肅竊績效評比制度」對提升員警工作的意願與士氣「有幫助」;多數員警認為竊案獎勵「偏低」;「肅竊專責小組」,缺乏肅竊專業人員需要加強改進;民眾對「警察執勤出現頻率滿意度」的認知,在警察防竊工作的滿意度造成極大的影響,且有六成三的員警認為肅竊勤務時間「偏低」;民眾對防竊勤務之滿意度以「文教區」較低;警察與民眾對防竊勤務不滿意度較高者為「執行順風專案」、「加強執行路檢盤查」;員警認為慣竊與出獄人口監管工作最需加強改進者為「指派專人專責管理」且有七成四的民眾表示「願意」協助警察;員警認為查贓工作最需要加強改進者為「改進查贓技巧」,民眾期待員警加強查贓,而員警卻自認本身「查贓技能」不足,且民眾認為「防止警察與贓物犯勾結」較需要加強改進;警察在「軍眷區」與「郊區鄉村」推展警民合作共同防竊工作成效欠佳;多數民眾仍期待政府經費支助配合警察執行肅竊工作;多數民眾對於警民合作共同防竊時需要警察提供意見或協助;員警認為民眾在指(宣)導民眾防竊常識及技巧方面配合度欠佳;警察對民眾在家中或辦公處所裝設防盜設備等意願之認知方面,員警的意願認知程度比民眾低;在鄰里成立守望相助巡守隊(組織)、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等,民眾的需要性比警察的積極度為高;實際參與肅竊工作的第一線執行員警其工作滿意度較內勤或未參與者為高;轄區竊盜犯罪之嚴重性與防竊業務之推展成效具有相關性,民眾對社區竊盜犯罪嚴重性的認知,主要取決於防竊勤務及警民合作共同防竊等二項工作的滿意度,在防竊業務方面則較不在意;民眾認為警察的防竊作為最需要加強者分別為「迅速偵破竊案」,「加強巡守勤務」及「竊案現場處理及採證指紋」;民眾與警察對嘉義市警方執行防制竊盜犯罪工作表現皆傾向於「滿意」,但卻有六成的員警自認為轄區之竊盜犯罪情形「非常嚴重或嚴重」,可見竊盜問題的發生單靠警察的努力及警民合作仍然很難得到最理想的防制效果,其中存在有許多變數及困難,例如,經濟惡化、失業問題、社會風氣敗壞…等等。 根據前述研究結果,研究者對警察機關提出以下建議,以強化肅竊成效: 一、防竊業務之建議:積極推行「社區警政工作」,增加警勤區佐警與社區民眾互動,讓民眾充份瞭解警察在肅竊工作方面的努力;繼續加強推動「單一窗口」、「報案三聯單」及「廿四小時輸入電腦及開放民眾上網查詢」,並鼓勵民眾報案,以防止竊案匿報;實施「肅竊績效評比制度」時,應同時加強勤務上報案紀律及服務態度的要求,以防止匿報情形發生;提升肅竊獎勵標準,尤其對於勤務中立即偵破的竊盜案件更應從優敘獎,以激勵員警工作士氣;針對員警的實際需求,加強辦理肅竊專業講習,培養專業種子教官,進而全面教導員警,內容包括各種防竊專業知識與技能。 二、防竊勤務之建議:在勤務規劃上,應增加防竊勤務的時間,提高警察出現的頻率,以增加民眾的安全感;加強文教區的勤務活動,並加強與轄內各機關學校連繫,尤其少年警察隊及所在地派出所更應列為重點;在「順風專案」方面「增加查尋電腦設備(手提)」以利工作執行;慣竊等重點對象之監管應採「專人專責」及吸收熱心民眾協助。對查贓工作人員應加教育訓練,提升查贓技能並加強勤務管制及員警的品操考核。 三、警民合作共同防竊之建議:積極推動警民合作共同防竊等各項措施,加強辦理防竊宣導作為、輔導成立巡守隊、家戶聯防、增設防竊設備、增設照明設備…等,並建議政府部門編列預算支助,以提升民眾配合防竊工作的意願;加強培養員警防竊常識及技巧方面的專業知能與自信心,舉辦社區聯誼活動,以積極熱誠的服務態度拉近警民之間的距離;辦理專案績效考核,提高獎勵措施。 四、綜合建議:警察機關除加強肅竊工作之規劃及督導外,更應考核員警之工作態度,是否有自我評價過高或缺乏敬業精神;在肅竊工作上,應秉持「勤務」重於「業務」,「內勤」支援「外勤」的原則,將有限的警力落實在勤務規劃與執行上,讓民眾能真正感受到警察的用心與辛苦,以達到良好的肅竊成效;在竊案發生時,應迅速派員到場採證指紋、加強偵辦以示關心,並於事後增設巡守箱加強巡邏;設置「犯罪預防官」、舉行「防竊會報」加強與社區、司法、矯治機關及教育單位合作,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效。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285616679190505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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