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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籍勞工犯罪研究--以殺人及竊盜犯罪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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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求了解台灣外籍勞工對於殺人及竊盜犯罪的整體數據與犯罪原因,呈現出其應有的原貌,而進行一系列的探討與分析。希望藉由一系列的探索,能夠清楚的顯現出外籍勞工在殺人及竊盜犯罪中的真實面貌,也因此提供治安機關在外勞管理與犯罪偵查中,作為實際參考的資訊。 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呈現出研究的動機;第二章做一系列外勞犯罪的文獻探討;第三章將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做詳實的設計;第四章進行台灣外勞犯罪數據分析;第五章進行外勞犯罪人的訪談分析;第六章做出本研究所得結論與建議。本文嘗試以結合外勞形成的理論、犯罪理論、犯罪類型的分類,配合國內外犯罪的研究與本土性外勞工作滿意度的調查研究,形成本文的整體概念,接續以分析外勞犯罪的數據及外勞犯罪人的訪談二種方式,以理論與實際相互配合來深入研究。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後: 一、犯罪數據 (一)外勞殺人案件佔整體外勞犯罪的比率由83年一直持續攀升至87年最 高峰,88年則下降。 (二)外勞竊盜犯罪案件佔整體外勞犯罪的比率由83年起攀升至84、85年 為第一波高峰期,86年下降,87、88年則上升為第二波的高峰期。 (三)外勞殺人、竊盜案件中,仍以泰國佔最多數。 (四)非法外勞在外勞殺人及竊盜犯罪案件中,均有下降的趨勢。 二、犯罪類型 (一)殺人案件:可分為未預謀或偶發性殺人、獲取財物的殺人、報復性 殺人、其他等。 (二)竊盜案件:侵入竊盜(一般竊盜及竊取道路旁財物)及竊盜(商店 竊盜;交通工具竊盜;農漁牧竊盜;雇、傭關係的竊盜;盜打國際 電話;電纜線竊盜;同事間竊盜)。 三、社會控制力不足:警察、聘僱公司、仲介公司、雇主等的社會控制未 能落實、有效。 四、外勞犯罪認知不足:基於文化認知的差異,造成犯罪認知的差異。 本文的建議如后: 一、民間機構需有合理的外勞管理與成本規劃。 二、尊重多元文化及社區化警政的警政執法。 三、加強勞委會控制功能及調查不法仲介公司。 四、商家自我防衛的管理方式。 五、外勞酒類使用及文化差異觀念教育。 六、機關協調事宜。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409551079918804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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