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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或竊盜-一個案例的檢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64

中文摘要

 

這位警察可能經驗不足,誤信甲的指控,把乙當成竊盜現行犯處理。他讀過刑事訴訟法,知道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警察更無論矣。他也讀過刑法,知道有一個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這個規定學說稱為「阻卻違法事由」。不過,他誤認了阻卻違法事由的客觀情狀,誤以為客觀上真有一個現行犯。亦即,不是依法令之行為,卻當成依法辦事。這類誤解,學說叫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這種錯誤,排除故意,準用過失犯的法律效果處罰。結局是過失。何種過失,那要看警察怎麼處理「現行犯」。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Bohj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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