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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巡守與竊盜案件發生數之關聯性-以臺北市為例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patrols and the number of burglary cases-Take Taipei City as an example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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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這句俗語除了經常出現在民眾耳邊,更常出現在我國警政決策高層用來推動有關社區警政等相關政策的依傍,而且我國自85年開始推動社區守望相助隊的制度,也是社區警政最直接的,也最深入鄰里的一項政策,各社區守望相助隊隊員數量也日漸增長。同時間,全臺灣的治安狀況也逐漸獲得改善,尤其是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財產犯罪類型-竊盜犯罪案件發生數量,也逐漸地減少,從2003年的3萬件以上,逐漸下降成2017年之6千多件,下降幅度可說是十分巨大。
故本研究旨在了解社區守望相助隊人數及其他類型之社區防護設備,抑或是警察與民眾人數的比例變化,是否能夠降低全般竊盜犯罪的發生。資料涵蓋時間範圍自2007至2017年共11年期間,採計臺北市共14個警察分局的追蹤資料,藉由14個警察分局轄內之社區守望相助隊隊員數量的變化來瞭解是否會影響竊盜犯罪發生數,實證模型上採用控制時間序列的最小平方法,並搭配固定效果及隨機效果模型進行分析及檢定。
研究結果顯示,臺北市各里社區巡守隊隊員數對於竊盜犯罪發生數量並未有顯著相關,表示里社區巡守隊雖有協助警察維護該轄區治安之巡守行為,但可能因為巡守時數並未足夠、巡守模式過於固定及流於形式等等各種因素,導致對於社區內竊盜犯罪發生並未能達到明顯抑制效果。另外,結果亦指出,社區防護設備其中之錄影監視系統及自動感應燈系統,均呈顯著負相關,並與假設方向一致,顯示社區因應不同需求,廣泛設置該二種系統,可以有效防制竊盜案件發生。另外警民比,指臺北市各行政區平均每一員警維護治安人數,亦呈顯著負相關,與假設方向不一致,推測可能是因為臺北市之竊盜案件以普通竊盜為主,且多發生在市中心等商業密集之區域,另外臺北市身為我國首善之都,各警察分局需擔任多種類之任務取向,導致警民比較低的單位,通常都有更重要的任務取向,也代表該區域行政、商業、治安程度較為複雜,相對的竊盜案件量也較為增加。
有鑑本研究結果,行政決策高層應該重新定義里社區巡守隊主要功用應為服務性質並非直接防止犯罪,而警察機關應協助輔導社區巡守隊轉型成為社區治安之輔助功能導向,以社區警政常用之SARA模式來「掃描」出社區治安問題及隱憂,再通報給警政單位實際預防及處置,形成由下而上之社區防護網,才是根本上預防犯罪之道。另外本次研究也建議各里社區,多以科技力量取代傳統人力巡守,依據環境、預算等不同需要,加設錄影監錄系統及自動感應燈裝備,更能有效防堵竊盜案件發生的效果獲得實證支持。最後雖然臺北市市中心繁重分局的警民比,已經比郊區分局低了一些,但是仍然不足以應付各式各樣繁雜勤務,建議警政決策高層盡速補充足夠警力來完成警察的最原始目標:維護治安。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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