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從證券詐欺論投資人保護之機制—以會計詐欺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12
我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制定之目的在補充現行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相關法令對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之不足,以維護公平、公正之交易秩序,鞏固我國資本市場之健全發展,提昇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由於資訊之不對等現象,廣大投資者在資訊的取得居於落後的一方,發行人或其內部經營管理人則利用資訊之優勢,甚至使用會計上之不法手段,作出虛偽不實、誤導陳述、重大遺漏之公開財務報告,來誤導及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決策;在探討投資者保護議題時,因為大多數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有大部分因素係參考企業財務資訊,因此瞭解證券市場公開財務資訊的特性,是進一步探討投資者保護議題之必要因素。在會計資訊公開揭露中,基於資訊不對等的原因,公司管理當局可能會嘗試隱藏部分對投資者有利,但是對公司管理當局不利的資訊;公開揭露體系的資訊內容應儘可能的完整,使得使用者在使用公開揭露之資訊時,不會有遺漏的現象。 在證券詐欺行為中,最常發生也是投資人最難以預防者,即透過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粉飾公司之財務狀況以詐騙投資大眾之行為。不實財務報表是一種故意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行為,是屬於公司管理階層之舞弊,其內其主要目的不外爲了:容易取得公司所需資金以達到借款或增資之目的,虛飾及美化公司之財務報表,以期能說服股東或銀行等資金提供者;或爲操縱公司股票價格以獲取差價或更容易取得公司之控制權;或爲達成經理人員的績效紅利而操縱損益虛飾美化財務報表。此外最多會計詐欺之原因為公司管理高層因個人不法盜取公司資產,掏空公司而虛列資產、偽作交易事項等舞弊行為。 近年來歷經各種重大證券詐欺案件,如順大裕、博達等案,其主要問題並不是由於會計錯誤引起的,確切的說是利用會計資訊的不實揭露的舞弊行為,亦即管理者喪失了會計誠信所造成的。要保證會計資訊的公開、真實、準確,作為企業負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按照法規制度從事經濟活動,杜絕弄虛作假,會計資訊的真實度才有保障,「發展國民經濟」及「保障投資」之最終目的才能實現。 為此建構一「發展國民經濟」及「保障投資」之目的,應正本清源,強化上市上櫃公司公司治理與確保上市上櫃公司資訊的透明化,可降低市場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不確定性,避免證券市場失序和企業財務問題,積極的保障投資安全。另一方面應加強投資者之保護,利用各種保護措施,如投資者保護基金之設置、協助爭議事件之調處、團體訴訟之提起、賠償之和解等以落實對投資人及交易人權益之保障,激勵投資人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塑造我國股市健全形象,進而帶動我國經濟發展。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74314793734202907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