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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欺防範法治之研究-以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之複保險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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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今之社會結構多以小家庭為主,又伴隨著「少子化、高齡化」之趨勢,保險互助制度對於現代家庭就更為重要,不論是由政府開辦之社會保險或民間所成立之商業保險,均為我國每一位國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一環,保險制度中互助之精神亦成為社會安定且強而有力之力量。然不論是社會保險之全民健康保險或民間成立之商業保險,其保險詐欺案件卻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當中受害最深者,當屬廣大之投保大眾,全民健康保險與商業保險保費近年來均不斷調升,其最大原因就屬健保資源浪費與保險詐欺案件頻繁所致。 保險詐欺除了社會矚目之重大保險犯罪刑案,如驚世媳婦、殺人魔王、南迴搞軌案等等,均是透過購買高額保險商品,進而以不法手段謀殺親人,想藉此獲取不法利益,此等重大惡行法理難容。但保險詐欺類型不僅於此,其形態多變且複雜,可能涉及保險詐欺之對象,常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醫療機構或保險詐欺集團⋯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統計資料中,「必要性醫療」及「理賠金額認定」為申請評議之大宗,此二項爭議是否亦隱藏有保險詐欺之可能,本文以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為中心,深入探討保險契約訂立時至保險事故發生時之道德危險,及保險事故發生後之「必要性醫療」等可能存在保險詐欺之類型,配合相關之司法判決及保險法規之研究分析並提出有效之建議。

關鍵字:保險詐欺、複保險、道德危險、最大誠信原則、對價平衡原則、主力近因原則、合理期待原則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5263536521183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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