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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詐欺犯罪:第三講 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得利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10

中文摘要

 

自動化櫃員機之使用幾乎已成為現代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法第 339 條之 2 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得利罪 所要規範的對象是濫用「自動櫃員機」而取得他人財物或不法利益的行為。本文將探討此罪之不法構成要件、其他罪名間之競合等議題。

 

資料來源:https://goo.gl/Nyp5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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