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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詐術行使之解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459

中文摘要

 

詐欺罪之詐術行使,係一種對於事實的欺騙,行為人藉由其違背真實的宣稱主張,造成他人主觀的錯誤想像。所謂事實乃指現在或過去的具體事件過程或狀態,並且可以檢證其真假。詐術行使的態樣可能以積極作為方式為之,也可能以消極不作為方式為之。前者包括明示的欺騙與默示的欺騙;而後者之關鍵則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之告知義務。有關不作為詐欺之保證人地位之形成,通說提到:法律、違背義務的前行為、契約、契约以外的特殊信賴關係;至於誠實信用原則,尚有爭論。

 

資料來源:https://goo.gl/2mqu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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