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共同正犯的共同性研判-兼論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三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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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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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依刑法第二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皆為正犯」的意旨,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其得以論以共同正犯,必須重在其「共同」的關係。故二人以上參與犯罪行為者,為區分具體的參與角色與關係,以作為論罪與決定不法及可罰範圍的前提,向來參與理論的努力,乃在於希望正確區分出個別的參與角色,以作為論罪科刑的基礎。
中文摘要
依刑法第二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皆為正犯」的意旨,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其得以論以共同正犯,必須重在其「共同」的關係。故二人以上參與犯罪行為者,為區分具體的參與角色與關係,以作為論罪與決定不法及可罰範圍的前提,向來參與理論的努力,乃在於希望正確區分出個別的參與角色,以作為論罪科刑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