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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公職之詐欺罪責-評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金重易字第九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度矚上易字第二號刑事判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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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李慶安未放棄美國國籍而擔任臺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是我國第一件對巧取公職的起訴案件。臺灣高等法院以李女士具備公職身分,領取之費用具有法律上原因為理由,否定詐欺罪之成立。對此,本文先簡述詐欺罪之犯罪結構,再分析本案事實在涵攝構成要件時的困難,指出巧取公職之詐欺罪責,認定關鍵在於財產損害的判斷,李女士僅可能就國家承擔生活津貼義務的部分成立詐欺罪。至於在立法政策上,是否從保護國家威信的角度將巧取公職入罪化,本文亦持保留態度。

 

資料來源:https://goo.gl/2H8J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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