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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打擊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現況與防制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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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近年臺灣人涉嫌跨國(境)電信詐騙案件新聞與日俱增,詐騙據點亦從同一發生地與結果地,發展到第三地以上之國家,2016年之肯亞詐騙案,肯亞警方審查後決定將其中的77名(45名臺人及32名中國大陸人)犯嫌全遣送回中國大陸,, 2016年12月2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本案,兩名臺籍主嫌遭陸方判刑15年。在屢次查獲我國國人涉及是類犯罪,展開搶人爭奪戰時,我國對於是類犯罪之查緝與防制現況為何,以及未來改進之方向,係本文欲探討之問題。
臺灣人在境外涉及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除國際間之司法管轄權爭議之外,我國國內之詐欺犯罪之法律刑責,亦常遭受批評刑度過輕,臺灣繼「仿冒王國」之後,儼然成為「詐騙集團之輸出國」。由於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包含電信(網路)流、金融流、人流(詐騙集團成員-車手、機臺手),是需由多人縝密分工才能完成之集團性犯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若要徹底剷除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必須先了解此犯罪氾濫之原因,進而消滅此犯罪。是以,作者從近年我國詐欺案件發生數與破獲數分析,發現我國詐欺案件發生數下降至最低點之2012、2013年,係兩岸共打合作最密切最頻繁之時,而後兩岸共同偵辦、合作互動漸趨平淡,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案件隨即蓬勃發展,如雨後春筍般的一再發生,遭詐騙金額屢創新高,也帶來了許多被害人遭詐騙之後生活困頓、對不起家人等心理壓力而自殺之社會悲劇。
作者從一般化犯罪理論、理性選擇理論、日常活動理論等相關犯罪學理論,探討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興起之原因,以及從探討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如何隨著我國電信自由化之政策而演變,其詐騙手法與內容亦隨著時空背景之不同而隨之變化,再從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之組織架構、偵查模式與特性,了解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內部之分工與聯繫方式。
除了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之相關理論與其組織架構之外,透過探討研究新加坡、大陸地區對於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之打擊措施與相關防制作為,與我國近年對於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之防制措施相比可以看出,我國對於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防制之相關作為,在電信面、金融面與法律面之不足,即便我國警察機關落實強力打詐政策,但我國打擊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之工具與防制網路並不足夠,如上述跨國(境)電信詐欺犯罪涵蓋電信面、金融面、法律面,是類犯罪之查緝除上述三個面向,亦需社會面(警民合作)相配合。
本文藉由訪談我國實際從事偵查是類犯罪之警察機關人員,所遭遇到之困境歸納如下:
一、調閱資料花費時間過長
二、專業度、人力不足
三、人頭電話氾濫
四、金融機構監視器保存時間過短
五、查緝工具無整合、相關權限不足
六、誘因不足、無法吸引基層投入查緝
七、境外取證之困難與其證據能力認定之爭議
八、新興通訊(信)軟體資料調閱與破解之困難
針對以上受訪者訪談時提出之困境與意見提出之個人的建議,尋求解決之道,從法制面、組織制度面與執行面做適當之修訂,如電信法令之增訂以杜絕電信詐欺犯罪工具、延長金融機構錄影、文書資料之保存時效、增加相關獎勵、設置專責人員、辦理查緝是類犯罪之相關教育訓練、相關設備之更新等,應能更有效的打擊是類犯罪。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3g2m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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